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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督察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19】 【字号: 】  【关闭此页

718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带领督察组到清仁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督查工作。

在清仁乡,督察组查阅了清仁乡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档案资料,并召开座谈会。在听取了清仁乡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后,督察组要求:一是认识再提高,乡、村、组各级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防汛减灾措施落实再检查”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二是隐患再排查,要全面拉网,全方位、多角度再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三是责任再落实,要建立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分类落实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四是整治再落实,要组织力量对全镇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坚决落实各项防汛减灾措施;五是宣传再强化,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培训全覆盖,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

随后,督察组深入到清仁乡仁加村、同盟村、大同村和芦溪村,实地查看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情况,在详细了解了责任落实、预案编制、物质储备和管理运行等情况后,督察组要求: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松劲思想,细化可能发生灾情的应对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值班值守,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细化会商、防灾、抢险、救援等各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物资等各类准备,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及时快速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加督查巡查频次,尤其对人员聚集区要采取非常措施予以保障。(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