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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5-23】 【字号: 】  【关闭此页

515日至18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前,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宇辉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我县文物管理所及库房、红军翻越夹金山纪念馆、天主教堂和土司官寨(宝兴县博物馆);查阅我县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档案资料,与文物保护和非遗保护负责人了解有关情况;同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县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县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方面做出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不断增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充实文物保护力量。注重培养引进文物鉴定、保护、修复研究等专业人员,对一线文物保护人员要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为文物保护提供人才保障,夯实文物保护工作基础;三是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依法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好经费投入,保证文物的抢救、保护、日常管理所需的各类经费,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四是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完善文物保护工作体系。明确县、乡、村以及单位和个人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工作考评范畴,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积极性。(宝兴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