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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日期:2016-08-08】 【字号: 】  【关闭此页

85日,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支部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县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宋鲜锦和全体机关党支部成员20余人参加了学习活动。

会上,人大办纪律检查员贺永就《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原文学习,并就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等作了详细解读,使参会党员更加准确领会了《条例》的主要内容。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一定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