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4月14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闭幕会上,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身着正装,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向宪法庄严宣誓。整个会场气氛庄重、严肃,这是宝兴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省市要求,积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首次举行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认真学习贯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中确定了70个字的宪法宣誓誓词。去年底至今年初,省委、市委、县委相继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决定在2016年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同时,及时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宪法宣誓办法》转发各乡(镇)人大,指导乡(镇)人大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
精心谋划筹备
在宝兴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宝兴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为落实宪法宣誓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宪法宣誓的组织工作,力求让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举行得既庄严又热烈,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组织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宣誓仪式的组织方式和工作职责。
庄严郑重宣誓
4月14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我县新当选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全体县人大代表的监誓下,向宪法庄严宣誓。4月28日,在宝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其中一项议程,就是审议表决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当会议主持人宣布任命结果后,新任命人员走到宪法宣誓台前,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一句句铿锵有力的誓言,表达了对宪法的尊崇、对法治的信仰。
新任命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既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程序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更是对新任命人员的一种法治教育、一种警示和约束。
今后凡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这将成为一种常态,以彰显宪法权威,推动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