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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新闻通气会

 【发布日期:2020-12-11】 【字号: 】  【关闭此页

12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受邀参加了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新闻通气会。

会上,市水利局就《雅安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实施近一年来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通报。荥经县、石棉县以及宝兴县就《条例》配套制度建设和工作经费落实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发言,市级相关部门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条例》工作提出了建议意见。

据会议通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得到水利部、省河长制办公室的高度肯定,省河长制办公室将《条例》作为四川特色亮点上报水利部,并向省内其他市(州)宣传推介。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相关领导在“水利云讲堂”上将《条例》作为全国经典案例介绍。

《条例》实施以来,调整落实村级河(湖)长共849名,均制作发放工作牌,做到了河流全覆盖、责任全覆盖。在经费方面,6个县(区)按《条例》规定落实了村级河(湖)长的补助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在人员选用方面,各乡(镇)按照《条例》的规定对村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群众参与积极性明显增强,部分地区出现了争当村级河(湖)长的现象;在机制运行方面,各乡(镇)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置了乡级河长制办公室且运行总体正常,“村级河(湖)长吹哨,职能部门报到”的作用显现;在制度延伸方面,各县(区)以《条例》为基础,延伸探索形成了如“三长三员制”新机制以及《村级河(湖)长选用方案》《村级河(湖)长考核办法》等细化工作办法。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开展《条例》培训233次,培训村级河(湖)长6390人次,对村级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675余次,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湖)长公示牌达931个。

会议要求,一是市河长制办公室持续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努力建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鸟欢的水生态环境,推动凤凰体育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条例》各项制度,为村级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充分调动村级河(湖)长积极性,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市级相关部门,省、市部分新闻媒体参加会议。(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