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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内司委召开内务司法工作市级部门联系会

 【发布日期:2017-02-10】 【字号: 】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联系,推动和改进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29日,市人大内司委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召开内务司法工作市级部门联系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精神,总结了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通报了2017年内司委工作安排。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6个市级部门的同志围绕2016年本部门亮点工作、联系人大工作及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作了交流发言,其余各部门作了书面交流。

李毅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2016年的工作得到了与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人代会上,市公安局、市委群工局同志不畏严寒、不惧风雨,克服困难、连续奋战,扎实做好会场、驻地的安全维稳和交通保畅工作,确保了会议圆满完成。去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主动接受监督,协助常委会开展了多项调研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针对个别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与人大联系沟通较少等问题,李毅强调,各部门一是要进一步认识人大的地位和作用。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人大监督、立法、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决定任免同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等重要职权,要牢固树立人大意识;二是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做好当下工作的密切关系,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引领和推进各项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向人大报送信息的常态化机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梳理并按时汇报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是要积极配合做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对涉及到本部门的法律法规草案,要充分调动部门内部的业务专家、技术骨干,认真研究,为法制建设出力;五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两院”要在认真系统总结2016年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人财物统管与地方保障的关系,处理好入额法官、检察官与未入额人员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司法能力、司法保障与司法责任的关系,要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改革中遇到的难题,争取理解和支持。

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荣可主持会议;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李田,市人大内司委委员、名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绍忠,19个内司委联系市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会。(内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