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六号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已由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9月20日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公民旁听办法
(2024年9月20日雅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密切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结合雅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民旁听会议,是指在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非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经过批准后,旁听部分会议议题的活动。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否安排公民旁听,并确定旁听范围和人数等事项。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雅安市或者户籍不在雅安市但在雅安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五条 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人员,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五人。
第六条 公民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申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也可以委托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公民旁听会议。
第七条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七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或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建议议程和公民旁听的有关事项。公民申请旁听会议,可以通过现场报名、网络或者电话传真等方式,在公告的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名。
临时召集的会议,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
第八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代表性、广泛性和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旁听人员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三日前,以书面或者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经确定可以旁听会议的公民。
公民在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旁听通知后,要作好旁听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旁听会议的,应及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第九条 参加旁听的公民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报到,领取旁听证及相关材料,凭旁听证进入会场参加旁听。
第十条 旁听公民的权利及义务:
(一)公民可以阅读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旁听会议有关议题;
(二)公民在旁听时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可在会议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内容提出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应认真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分送有关单位或部门研究处理;
(三)公民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议纪律,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安排,认真参加旁听活动。
第十一条 公民在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可以取消其旁听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