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2月9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为推进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雅安实际,作如下决议: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雅安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市新局面。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围绕建设“三个高地”、发展“四大经济”目标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川藏铁路第一城、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大力宣传有关发展与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等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宣传法治雅安、平安雅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雅安市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提高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推动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依法治理一体贯通。加强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加强对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和谐民族走廊建设。加强网络依法治理,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引导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禁毒防艾、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
五、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以“尚法为雅·善治为安”法治品牌为引领,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及时解读法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典型案件、典型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公开课。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六、持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加强法治文化广场建设。充分利用四川省长征干部学院雅安夹金山分院、红军强渡大渡河纪念馆等红色资源,开展红色文化、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的独特作用,积极打造示范平台,使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基地。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融合。
七、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责任,落实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本决议有效实施。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