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苟乙权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苟乙权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