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孝勇辞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16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孝勇辞去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雅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并由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