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凤凰体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2018年5月11日的第一次听证会中部分听证陈述人的意见,针对凤凰体育青衣江流域水环境日常监管中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在原有的行政处罚条款的基础上,新增了1个创制性的行政处罚条款。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将对该新增设的行政处罚规定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8年9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地点: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三楼会议室(行政中心2幢2304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新增设的1个行政处罚为:
第三十条【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排污管理】在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从事住宿、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等有水污染物排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应当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经营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定条件,完成环境保护措施;
(二)从事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活动,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建配套的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自建情况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十一条【未建污水处理设施】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经营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听证陈述人、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
听证陈述人的申请名额为10名,分别为:在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内的餐饮经营业主2人、洗车场经营业主2人、住宿经营业主2人,律师代表1人;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各1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均可申请成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在申请参加听证会时对听证事项应有明确的书面意见、建议。
(二)旁听人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旁听人的申请名额不超过10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请成为旁听人。
四、报名办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现场登记等方式申请。申请人员需填写《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听证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传真:0835-2229339 邮箱:790443459@qq.com
(二)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现场登记地点为行政中心2幢2118室(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五、其他事项
(一)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未达到本公告所列人数的,所有申请人为听证陈述人;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人数超过本公告规定人数的,听证陈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确定。
(二)旁听人选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确定。
(三)听证会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待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唐 桥 2243344(办) 18398275631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