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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12】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674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和会前的专题调研中,反映部分行政机关对立案登记制改革认识不充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未健全、与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需强化、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工作需加强等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在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的同时,就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配合做好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刻意义

充分认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内部纠错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适应和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认真研究行使职权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厘清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在凤凰体育顺利实施;将立案登记制改革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合理行使诉权。

二、加快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各项要求,在切实发挥好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作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积极鼓励群众用非诉方式先行处理或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引导坚持诉讼的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大与审判机关的沟通配合

建立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的常态化机制,主动研究和依法妥善化解疑难、敏感、群体性争议;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违法滥诉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登记立案秩序。

    四、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

将预防矛盾纠纷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强化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处理上述意见的情况,请市人民政府于收到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由办事机构送交市人大内司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