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内务司法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2名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