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依法规范预算收支行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即应当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并全部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并依照规定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应将新一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市级专项资金要编入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预算中,凡能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并细化到项目。对仅有支出方向,暂不能落实到部门或者项目的专项资金,要编入市级待落实到部门及项目上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
二、加强市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有关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政策变化、收支初步安排、可用财力预测等方面的情况。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及市级各部门预算和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并预先审查。
市级预算草案,应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支出预算表,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以及相关说明。
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应当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编制原则、预算年度部门工作要点、收支预算构成、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主要项目支出及其效益预测等内容;部门预算收支总表;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表;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表;政府采购预算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单位人员情况基本数字表。
市人大财经委结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情况,对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重点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重点应当由平衡情况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等,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初审中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时应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时反馈。市人大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对未能在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时落实到项目上的专项资金预算,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落实完毕,将补充预算编制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部门要将落实情况抄送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对逾期仍未报送的报告、相关资料以及因专项资金未能落实到项目而影响补充预算编制的,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书面说明情况。
三、做好预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全市及市级预算并批准市级预算。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大财经委组织由各代表团选择的部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对市级重点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市人大财经委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全市预算及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预算草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大会通过的市级预算决议和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审查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报送的预算汇总,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严格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批准后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对未纳入本年预算的财政支出,不予支付。对确系关系民生或必须追加的项目以及紧急、突发事项的支出,须经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审查程序批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已经收到的上级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督。设立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与市人大联网信息共享平台。为提高预算执行的透明性和预算执行监督的时效性,增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督能力。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系统联网的推进工作,科学设定数据查询和信息筛选,配合好相关查询工作。要不断扩大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题调查;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对市级各项发展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市政府重大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批复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及预备费的动用、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专款的使用、项目调剂、下拨专款、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社会保险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以及经济、财政、审计、税务、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等综合性统计报告和有关资料等情况,以报表附带文字说明的形式,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五、加强对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监督。市级预算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数额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并预先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市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加强对市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在凤凰体育会议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并预先审查。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建立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审签制度,并将审签意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作为部门决算草案预先审查的依据。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编制市级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市人大财经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审情况对决算草案的重点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在初审中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同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市人大财经委初步审查意见对决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时反馈。
凤凰体育会议期间,市人大财经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市级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七、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监督。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要积极拓展审计监督范围,开展政府债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的专项审计监督,实现对预算资金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要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及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审计期内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对审计出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时依法纠正、处理。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要求报告处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进一步完善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督。
八、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市人民政府要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建立和实施偿债准备金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规范债务审批程序,合理确定债务规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风险预警、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环节的审计监督,确保债务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监督,适时听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关于政府性债务情况的报告,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九、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报表,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市人民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报表,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以上公开事项,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十、依法执行备案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将制定的有关预算的规定;市级预算与下级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下级向市级上缴收入、市级对下级返还或给予各类转移支付补助的具体办法;下级人民政府上报备案的预决算汇总;接受上级财政返还或者给予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款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财政政策变化、预算执行等资料;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一、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职责。协助市人大财经委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十二、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2005年9月29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