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2 月10 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