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0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决定,接受吕火明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