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4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请审查的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等五部门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决定批准市农业局等五个部门预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