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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3-06-17】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3年5月21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对54个市级部门(单位)2013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的审查报告和提出的建议,决定批准54个部门(单位)2013年预算。
  会议强调,“4·20”芦山强烈地震给全市造成重大损失。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特别是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是当前最急需、最迫切的政治任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救灾和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市级各部门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部门经费,积极服从和服务于抗震救灾需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需要,适时调整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市级预算安排,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度预算调整情况于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