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9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对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推进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充分发挥预算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和完善预算编制工作。市人民政府要提高编制预算的准确性,确保收支合法、真实。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综合预算要求编好部门预算。应做到:市级预算按部门和重大项目支出编制,基金预算按类别编制,市财政对下级总的补助性支出按补助项目编制。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前应将新一年度市级预算草案编制完毕。
市级部门综合预算应于每年8月开始编制下一年度预算,预算科目逐步细化到类、款、项、目,做到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编制预算。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制定相应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加强市级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通报有关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政策变化、收支初步安排、可用财力预测等方面的情况。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20日前,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提交财经工委。
市级预算草案,其材料包括:预算收支总表、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按预算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或补助下级支出表按项目划分;市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支出表按预算科目编制;以及相关说明。
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其材料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单位基本情况、预算编制原则、预算年度部门工作要点、收支预算构成,主要项目支出及其效益预测等内容;部门预算收支总表;部门资金收入预算表;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表。
财经工委对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在初审中应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和建议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及时反馈。
三、做好预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全市及市级预算并批准市级预算;市级部门预算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逐步过渡到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全市预算及市级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查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大会。大会通过的市级预算决议和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审查报告,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经大会审查批准的本级预算及各区县人民政府报送的预算汇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级部门预算由财经工委负责初审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四、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决定。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市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预算资金的调减,应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各部门、各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专项检查或专题调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批复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预算收支执行及预备费的动用、上年结转资金和上级专款的使用、项目调剂、下拨专款、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社会保障基金、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以及经济、财政、审计、税务等综合性统计报告和有关资料等情况,以报表附带文字说明的形式,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备案。
五、加强对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监督。市级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预计市级预算收支不平衡,确需进行必要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在当年编制市级预算调整方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动用超收收入用于安排当年必要支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增加支出的预算报告。
未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六、加强对市级决算的审查批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市级决算草案,按预算数、调整或变更数、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市级决算草案及报告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提交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出决定。
七、加强对市级预算执行、决算的审计。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效益的要求,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及部门决算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必须真实反映审计期内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对审计出的问题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时依法纠正、处理。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建立和完善向社会公布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的动态监督。
八、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对市级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依法将市级预算外资金统一纳入市级财政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收支脱钩和收缴分离。
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九、依法执行备案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将制定的有关预算的规定;市级预算与下级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下级向市级上缴收入、市级对下级返还或给予补助的具体办法;下级人民政府上报备案的预算汇总;接受上级财政返还或者给予补助款项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省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财政政策变化、预算执行等资料;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财经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大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承担有关预算审查的具体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承担有关预算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一、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