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万钧辞去雅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