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光远辞去雅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