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并高度评价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安排并就做好凤凰体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了意见。
会议认为,“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亲切关怀下,在全国各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无私援助下,通过全市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我们取得了抗震救灾的重大阶段性胜利。
会议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 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的决定》、市委《关于科学重建跨越发展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科学重建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总体规划和11项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细化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保证恢复重建整体协调推进,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要统筹抓好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创新灾后重建体制机制,把灾后恢复重建与优化经济布局、灾区奔康致富有机结合起来,把改善民生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与切实用好重建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要合理安排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序,优先推进城乡住房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公共服务设施与城乡体系基础设施项目。
要全力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扎实做好灾区群众就业创业、因灾特困群体帮扶,继续做好卫生防疫、安全隐患排查、次生灾害防治等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两化互动、城乡统筹”要求抓好城乡住房重建,城乡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强制执行抗震设防新标准。加快推进交通、能源、通信、水利、城镇基础和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等恢复重建,着力抓紧启动重大项目建设。
要把产业援建作为最大亮点抓好抓实。把握产业援建的重点和方向,加强与援建方的对接沟通,优化产业援建政策,将产业援建与乡镇援建、灾后恢复重建、灾区发展振兴有机结合起来,将援建机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让援建企业既完成援建任务,更实现受援方与援建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要把恢复重建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结合国家主体功能区划分和重建规划对人口集聚区、农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灾害避让区的划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坚决淘汰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广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芦山、天全、宝兴三个重灾县作为生态保护区域,对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产业要主动实施转移,鼓励与重点开发区域共建共办开发区(园区),积极发展“飞地经济”。
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修复、灾害防治和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和修复。加强环境整治,做好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治理、废物清理、危险有害物处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建设,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实现经济社会的整体跨越发展,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迈入生态文明新时期。
要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大力推进民生项目重建,妥善安排灾区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建方式、重建选址、户型设计、工程监理、土地流转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利,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怀着深厚感情开展群众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激发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灾区群众既“住上好房子”,又“过上好日子”。
要确保重建工程质量、资金和施工安全。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毫不松懈地抓好资金、物资、项目等各项监管工作,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同时,要加强法制和政策宣传,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破坏灾后恢复重建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对恢复重建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和“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雅安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全面胜利,为全面实现“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灾后恢复重建总体目标和谱写中国梦雅安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