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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3-06-17】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3年3月14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审议了《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会议原则同意《规划》的主要内容,由市人民政府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和完善后,按法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会议认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化,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高速发展,雅安全域已纳入成渝经济区,需要雅安以区域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城市的发展。2004年批准实施的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雅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启动雅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非常必要。市人民政府在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修编的前提下,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基础上,并结合名山撤县设区实际,完成了本轮《规划》编制。《规划》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内容翔实,对雅安的城市定位定性更加准确、更加富有特色,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凤凰体育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今后雅安市城市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要求, 《规划》按程序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建设,强化规划管理,提高规划执行力和规划服务效能,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牢固树立规划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提高规划法制意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各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做好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监督,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连续性。市人民政府应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