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9日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并根据覃建生同志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覃建生辞去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至此,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有组成人员3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