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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01】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3年10月30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贺林所作的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4·20”芦山强烈地震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扬不畏艰险、连续奋战的精神,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一手抓恢复审判工作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主动作为、超前谋划,强化涉灾法律问题研判,着力化解灾区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和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会议指出,目前,全市灾后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应着力解决灾后科学重建面临涉灾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较多、灾区办公保障较弱、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审判业务和灾后重建双重任务繁重等困难和问题。
  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科学重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通过刑事审判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涉灾刑事犯罪,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灾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力求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保障灾区社会和谐有序。要认真通过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及时分析总结行政诉讼案件成因,准确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促进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执行方式方法,推行执行公开,切实解决涉灾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二、坚持以人为本,让受灾群众从高效审判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方便群众诉讼,为涉灾案件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手续,快速立案,全程跟进,不超审限。要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加大受灾群众诉讼费用的缓、减、免力度,做到应助尽助。要加大巡回法庭办案力度,切实深入基层,积极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要针对受灾群众诉讼能力相对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强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要根据灾区群众的司法需求,结合涉灾案件审判,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延伸法律服务。
  三、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更好地服务于科学重建工作
  要加强科学重建法律、政策的研究,针对因地震诱发的各种突出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执行法律、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要继续加大对灾后重建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的预判预研,对复杂、敏感,特别是涉灾案件中影响面广、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群体性诉讼案件,重点排查,慎重处理,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涉灾信访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对于重大复杂容易激化的信访案件,要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自身建设,为服务科学重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重灾县区法院要做好自身的灾后重建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办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大力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要关心关爱干警,认真从实际出发研究和帮助解决干警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处理上述意见的情况,请于收到审议意见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