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4日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报告,并对《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以下简称《规划》)进行了审议。会议指出,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不断深化,四川西部综合交通体系逐步完善,成都都市圈快速崛起,成渝经济区区域经济快速发展,雅安所在的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修编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非常必要。同时,规划的修编关系到城市整体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品质的提升,因此完善好《规划》十分重要。
会议认为,《规划》修编由中规院负责,较好地把握了国家各方面强制性规定,充分考虑了雅安融入成渝经济圈、攀西经济区等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的对应思路和战略,引进了“大疏大密”、“生态低碳”等现代城市新的发展规划理念,理顺了城市发展后基础设施配套等要素保障的逻辑关系,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城市更好发展的期盼,符合科学性、规律性和雅安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要求。
为完善《规划》的修编,会议建议:
一、深入研究城市发展战略
《规划》要认真理顺雅安与成渝经济区、天府新区、攀西经济区及康藏的关系,充分发挥雅安在生态、电力、旅游、茶叶及其他有机食品等方面的优势,找准融入点,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生态发展道路,积极主动、共赢互惠地融入。
二、体现科学发展
《规划》要紧贴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人民群众对城市发展的愿望、诉求和追求,最终给老百姓带来福祉。要提高雅安城市美誉度、知名度,增强人民群众归属感、自豪感和幸福感;要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使城市的服务功能更加完备,水、空气等环境质量要持续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
三、突出雅安亮点
雅安是全国生态示范市,《规划》要进一步凸显雅安的生态优势,形成一套科学性、完备性、特色性的生态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空气质量、水质量、森林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等规划指标要与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标准相适应。在生态安全指标中,要以碳汇理念深化雅安发展绿色低碳先锋城市的科学内涵,增加碳中和指标和城市碳足迹指标。要体现山水园林生态城市特色,确保旧城、新城绿化面积,强化周公山森林公园、蒙顶山、碧峰峡、上里古镇、望鱼古镇等景点与中心城区的衔接,对城区“一江三河”(青衣江、周公河、陇西河、濆江河)、名山河沿岸范围要进行《规划》强制性控制,“一主两次”中心乃至其他县城及中心场镇建筑物、构筑物(除历史文物、民族建筑外)的主体色彩要有明确要求。以上按照《规划》修编要求,在《规划》中应有相应强制性控制的表述和要求。
四、体现持续发展
要合理规划人口规模、城市用地规模,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和协调,既要确保农用地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又要为城市发展留足空间。
五、完善空间布局
要深入研究“多组团、一主两次多中心、两带夹绿轴”的中心城区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推进新、老城区规划。旧城要通过改造升级,使交通道路、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在空间布局上满足未来发展需要;旧城中心商务区及城市综合体要符合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功能,满足会议、会展、休闲度假等需求。新区建设规划中,要合理考虑发展顺序、时间节点和空间布局,充分体现功能性、基础配套性及商业综合服务等因素,按照“两化”互动,产城一体要求,加强对重点节点的控制。要完善雨城、名山两区交通规划,增强两区交通联系,促进同城化发展;完善中心城区交通规划,突出徒步道、自行车骑游道等城市绿道规划。
六、完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布局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合理布局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各类文体、儿童游乐、市民休闲设施及场地,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健身等需求。
七、注重产业发展格局
在有序规划第三产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深入研究商贸业和旅游业的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解决人与环境和谐发展问题,从生态中要效益,以生态谋发展。
八、注重历史文化传承
要保持延续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继承并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控制长宽、面积、起止点等范围,充分体现熊猫文化、茶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内涵。
九、认真完善规划体系
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重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住房保障、江河沿岸重要节点、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的编制深度,明确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充分体现法制意识
总规是“大法”,其他专业规划为“子法”,应重点把必须要控制的重要区位、节点等内容写进《规划》。添加“本《规划》经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雅安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体现“法”的控制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十一、要全面审核校对《规划》中文字表述以及用地、人口、水质、空气等各项指标和数据,确保《规划》的准确性
会议强调,《规划》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并适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发展的协调管理机制,依法管理,科学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研究处理上述意见的情况,请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