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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30】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1年6月30日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施行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大力推进“科技兴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持续增收。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全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新形势下农业发展变化的新要求还有诸多不适应,依法保障农业科技推广所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对依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意义在认识上需要进一步深化。一些地方对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界定不清,组织引导缺位,影响了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实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人与管事脱节,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二是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有编无人现象突出,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行业分布不均,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农技人员结构不合理,普遍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更新慢,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农民对实用农业科技的迫切需求。三是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不足。多数县(区)财政也未安排专项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投入不足使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普遍存在只有人头经费,技术推广、培训等经费一般依靠向上争取,乡(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的履行存在较大困难。同时,由于事业单位改革相对滞后,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建议,凤凰体育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继续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生态农业大市的总目标,以提高科技对农业的支撑能力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工作部门领导充分履行农技推广工作职责的自觉性,继续加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学习和宣传,并积极探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方式向新型社会化服务转变,使农技推广工作与目前农村经营体制相适应。

(二)依法强化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一是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议市政府督促各县(区)要根据农技推广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实编制,制定规划有序补充县(区)和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并根据各县的产业重点在进人时注重专业结构,特别是对至今尚无农技推广人员的乡(镇),要力争在一年内予以补充,并采取措施让农业技术人员回归本职岗位。二是完善相关人才政策。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制定和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立足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制定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防止农技人员断档。三是开展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建议市政府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与,充分发挥市校合作的优势,对县(区)和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按产业发展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以增强农业科技的服务能力。四是加强村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通过培养示范户,解决农业实用技术入户到田,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

(三)不断创新农技推广工作机制

要整合科技人才资源。形成以专家大院和科技特派员为基础,以省十大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团队为依托,以三大行动(大培训、大推广、大示范)为载体,落实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重点产业和主要配套技术。要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现代农业基地(农户)”相结合的模式,把科技力量整合到产业链上,实现科技力量与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要积极推进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实现由过去固定用人、身份管理向合同用人、岗位管理的转变。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绩效工资政策,为完善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四)依法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投入机制

建议市政府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建立并逐年增加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专项经费,也可在每年新增农业投入经费中切块安排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专项经费,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并积极争取国家“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项目专项经费,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同时,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社会中介组织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有偿服务等形式拓宽农业科技推广的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