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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情况报告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01】 【字号: 】  【关闭此页

关于审议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情况报告的意见

 

 

雅安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刑罚执行监督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刑罚执行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以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等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依法全面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检察队伍建设,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检察方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确保刑罚正确执行、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会议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目前刑罚执行监督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检察机关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尚不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监所检察人员年龄偏大、断层问题比较突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难度较大等,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应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积极的改进措施。

会议强调,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更加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对检察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振奋精神,创新举措,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维护法律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刑罚执行监督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识,认清当前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准确把握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定位,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执法观,强化监督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和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措施,创新刑罚变更和监外执行监督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有效避免超期羁押、脱管漏管、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发生,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和安全。

(二)完善阳光检务制度,切实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实效

坚持推行在刑罚执行监督过程中的阳光检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和规范工作管理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检察职能,维护和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加大刑罚执行监督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政法部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高效运作的科学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对执法行为的细化监督和对监管场所、相关执法部门全方位动态监督,确保法律监督收到实效。

(三)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刑罚执行监督权的正确行使

大力加强监所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切实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监督行为,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进一步抓好基层设施建设和监所检察人员配备工作,加快检察联络室的创建,促进刑罚执行监督更为规范、有序和权威,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四)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构建社会“帮扶矫正”体系

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将检察工作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中,加强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帮教和社区矫正监督检察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健全完善监督工作与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确保社会管理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