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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06-20】 【字号: 】  【关闭此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相关要求,宝兴县庚即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伟为组长,副主任王建康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执法检查方案要求,2018521日——613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实地检查,暗访了永富乡及其贫困村若笔村、明礼乡及其贫困村联合村,明查了五龙乡及其贫困村胜利村、蜂桶寨乡及其贫困村光明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相关乡镇、贫困村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612日,宝兴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汇报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斌就宝兴县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向执法检查组作了汇报,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补充汇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反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宝兴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脱贫攻坚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对贫困对象实行分类、对贫困村进行分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拟退出的6个贫困村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已基本满足退出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深入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针对宝兴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宣传《条例》和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同时加强感恩教育,增加群众对政策知晓率和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获得感、满意率。二是做好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部分贫困村产业发展,同时在道路建设、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等方面对非贫困村给予政策资金扶持。三是持续加强贫困户人居环境改善,促进贫困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宝兴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