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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8-12-14】 【字号: 】  【关闭此页

近日,天全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通过随机检查、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生产建设单位等方式,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洋仁敏带领下,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程家和团结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现场,实地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在加强水土保持、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检查组随机抽查了2家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情况,听取了县水务、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宣传贯彻该法的有关情况介绍,并查阅了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近两年来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的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处罚相关档案资料。

检查组发现,2013年天全县被列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县以来,为依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县上成立了水土保持委员会,编制完成《天全县水土保持总体规划》,累计投入4558万余元,先后实施覆盖9个乡镇68个行政村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2.6平方公里,治理后项目区每年植被覆盖率提高了12%,土壤侵蚀量减少了1.5万吨,水资源涵蓄量增加了260万立方,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与此同时,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立足部门职能,通过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加大乱吹滥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进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等多种方式,促进水土保持法在不同领域的深入实施。

检查组就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提出了“四个进一步”的工作建议:依托322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普法宣传等重要时机和赶场日、工程验收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水土保持法,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护法浓厚氛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职能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形成依法落实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的强大合力;严格依法查处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监测缺位、未经审批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内容等违法行为,不断形成法治高压态势,进一步彰显法律威慑;积极争取上级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和资金,推进水土保持工程治理,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为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律保障。

“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县人大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洋仁敏介绍说,“下一步,县人大将紧盯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法律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天全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