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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在芦山县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4-14】 【字号: 】  【关闭此页

执法检查第三组一行走访贫困户

在芦山县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工作汇报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12日至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第三组组长吴志君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第三组到芦山县开展执法检查。

12日,执法检查组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大队伍与小分队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检查,先后到清仁乡同盟村、双石乡石凤村、太平镇兴林村和龙门乡红星村进行了明查暗访。共走访贫困农户10户,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26份,详细了解增收门路、住房保障、安全饮水、生活用电、基本医疗、子女就学、家庭收入、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兴林村和红星村分别召开的座谈会上,重点对帮扶方案、产业发展机制、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五个一”驻村帮扶、“四好村”创建、发展集体经济、巩固脱贫成果回头看等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和交流,并认真听取了乡(镇)、村、组干部群众对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对脱贫攻坚档案资料进行了认真查看。

13日上午,在县行政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工作汇报会,副县长张开义代表县人民政府汇报了芦山县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吴志君副主任就芦山县的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交换了意见。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芦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按照《条例》规定,分解压实工作责任,整合凝聚帮扶单位工作力量,配套健全政策体系,增强激发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内生造血能力,因村因户施策,积极创新谋划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从目前看,芦山县各项扶贫政策执行和工作开展到位,乡镇村组干部履职尽责,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积极投入“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结对帮扶活动,“347”改造提升效果明显,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摘帽脱贫工作有序开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心中时刻铭记党恩。

针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推进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吴志君副主任提出五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条例的贯彻力度。村组干部要不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加大对贫困群众的宣传力度,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推动扶贫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乡镇干部一线作用突出乡镇干部的执行主体责任,解决好精准扶贫“最后一百米”的问题。三是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紧迫感。加快推进项目工程进度,优质超量完成今年脱贫任务。四是突出重点,抓好落实。明确今年脱贫目标,抓住重点推进工作,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补足短板。五是进一步严肃纪律。坚守底线,不碰红线,村组干部要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坚决避免违纪违法现象,警钟长鸣。2016年《条例》执法检查、全省验收、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个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度扶贫工作谋划情况、扶贫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了解了村民和贫困户、村组干部和帮扶驻村工作组对扶贫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