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昨(23)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二十二条,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相继开展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已经成为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和询问权、加强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普遍应用的方式。
专题询问这种监督方式,对于雅安而言也并不陌生,自201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大气污染防治、菜篮子基地建设和食品安全等专题询问,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专题询问也还存在针对性不强、互动性不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此次制定实施的《办法》明确指出,专题询问将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其主体(即询问人)将主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产生。同时,专题询问可以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也可邀请公民旁听。
《办法》规定,专题询问的对象(即受询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必要时还可延伸至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专题询问时,除市人民政府可以由分管副市长应询外,受询问机关原则上应由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如专题询问议题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则以承担主要职责的部门为主答复,其他有关部门补充答复。
专题询问的议题应根据下列途径反映的问题确定: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人大代表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的建设、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相关议题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其他途径收集的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此外,专题询问为一事一问,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回答询问后,询问人或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参加人员认为仍有不清楚、不明白或有必要再了解的问题,可以进行追问,且专题询问结束后,将当场对受询问机关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专题询问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测评结果,不仅将向有关方面通报,还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雅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