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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1-12-03】 【字号: 】  【关闭此页

12月2日,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等出席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采取视频形式举行,主会场设在北京,在各省区市分别设分会场。会上,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从民族区域自治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探索立法数字化改革、新兴领域立法、“小切口”立法、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红色资源保护立法、探索加强备案审查与立法工作协同发力、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立法等方面,在分会场作了交流发言。

▲成都分会场视频会议现场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副主任陈文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田万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等参加了成都分会场视频会。

▲成都分会场视频会议现场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参加成都分会场视频会,党组书记、主任白云,副主任蔡军,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等参加了视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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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原为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开始于1991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自发组织的立法工作研讨会,目的是交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探讨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从2002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改为每年举办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办、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轮流承办,后逐步固定下来。

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是人大系统的全国性立法工作会议,是全国人大加强与地方人大联系、指导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平台和举措。为更好发挥这个重要平台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作用,从2017年开始,“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更名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同时延续之前的会议次数序号。(法工委 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