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市中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人民陪审工作提出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22条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学习和专题研究。全市两级法院按照市中院党组的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陪审工作指导力度
为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市中院重新调整充实人民陪审工作指导小组,确定由党组书记、院长祝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切实加大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指导力度。
(一)分解落实《审议意见》,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5〕1号)和省高院《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人民陪审工作的通知》(川高法〔2015〕71号),结合全市实际,市中院制定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重新修订完善了《全市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围绕《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6个方面共22条意见建议,结合上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最新要求,《工作意见》对人民陪审工作需要整改、加强和进一步落实的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这既是落实《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又是适应新要求的新举措,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使用管理、参审、培训、保障、考核评查和定期通报6个方面的机制,作了修改完善,使人民陪审员的组织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和完备,人民陪审工作更加规范。
(二)健全沟通协调联络机制,建立参审案件保障办法。着眼健全人民陪审员沟通协调联络机制,探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保障办法。市中院会同雨城区法院组织召开了人民陪审工作座谈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司法局负责同志及辖区部分人民陪审员一道,围绕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顺畅参审案件、取得实质陪审效果开展专题讨论,对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顺畅参审、庭审合议等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从联络机制、参审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进行程序设计,取得良好效果。
二、认真做好选任工作,优化人民陪审员结构
2015年,全市法院共有90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职务自动免除,拟选任123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名单已确定),其中39名为任期届满重新任命,84名为拟新选任(详见附件《全市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人大审议意见情况调查表》)。选任完成后,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为325人,是基层法院法官人数(233人)的139.48%,超过“倍增计划”1的目标。
(一)加大陪审制度宣传,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全市法院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使用公告栏、移动平台等发布人民陪审工作的政策、动态和人民陪审员选任信息;利用送达文书、“法律八进”等机会,向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发放增选公告;充分发挥现有人民陪审员接触社会面广的优势,动员更多群众报名参选。同时,主动争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社会组织的支持,积极推荐具备基本条件和专业特长的人员参选。通过大力宣传,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知晓面,群众参与度明显提高,在增选工作中,个人报名比例扩大到59%。
(二)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增强人民陪审员代表性。扩大吸收在群众中威信高、品德好、有能力的城乡基层干部、普通群众、退伍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等群团代表以及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重点吸收本地社区(村)的普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增选后,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2名人民陪审员。
(三)坚持“宽”“严”结合,优化人民陪审员质量。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作为选任的主要标准,合理放宽学历条件,使更多的普通群众能够参与进来。学历要求一般设置为高中、中专,部分威信高、品德好的基层群众放宽到初中文凭。根据需要分类精选,通过特别邀请或推荐,建立健全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强化专家型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在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有18人具有医学、农业、金融、建筑等方面专业知识。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县双语人民陪审员选任力度,努力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选任完成后,全市法院共有双语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19人。
(四)健全信息库管理,促进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将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基本信息及时入库,认真核实梳理,随时掌握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加强规范管理。同时,采集各单位推荐、个人报名但尚未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信息,提前做好考察、联络工作,一旦需要,能够及时更替、增补人民陪审员。目前,全市所有法院均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荥经、石棉法院已建立候选人信息库。
三、努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全市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培训纳入法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认真扎实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能力。
(一)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突出针对性,重点培训庭审礼仪、何时介入案件、庭前如何阅卷,庭审中如何审案、合议时如何发表意见等。积极打造开放、兼容、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依托法院系统内网和视频会议系统,采取远程培训、课件自学、在线学习考试、法官帮带等形式,灵活安排培训时间,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减少工学矛盾,为人民陪审员学习培训提供了优质丰富的资源和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强化岗前培训,落实培训责任。坚持培训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脱产集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书面知识培训和审判实务培训相结合。2015年7月,市中院安排3天24个学时,通过专家讲、法官讲、优秀陪审员讲,对近百名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了岗前培训。9月,邀请5名人民陪审员到西南政法大学参加综合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各县(区)法院按照岗前培训面授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每年不少于16学时要求,除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外,共自主举办各类培训28期172人次,确保了新任人民陪审员先培训,后履职,岗前培训实现全覆盖。
四、全力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陪审权利
(一)扩大参审范围,提高陪审案件参与度。进一步扩大参审范围,邀请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中、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提升人民陪审员在减刑假释、司法调解、信访听证、强制执行等方面的参与度。逐步开展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改革,探索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时增加人民陪审员在3人以上合议庭的数量和比例。市中院制订了审判业务部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年度目标和考核办法,截至目前,已有6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市中院7件普通一审案件和300件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
(二)多措并举,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便利。尽力为人民陪审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颁发人民陪审员专用徽章,开通人民陪审员专用通道。逐步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机制,探索“先分类、再随机抽取”的分类随机抽取机制,尽量避免人民陪审员参审不均衡。名山法院采取“轮流参审+特别筛选”方式确定参审人员,杜绝“一刀切”现象。石棉法院采取“随机摇号+纪检组监督”方式确定参审人员,有效保证参审均衡。继续加强同人民陪审员之间的沟通协调,通过制作《预约信息表》、建立“陪审数据库”、信息化互动抽取等形式,尽可能避免人民陪审员参审与本职工作的冲突。开通短信平台,实时发送法院工作动态,便于人民陪审员了解法院情况,更有效参与陪审工作。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支持,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三)完善参审程序机制,保障陪审效果。规范人民法院和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让其有案可审、有权可使、有责可尽,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和成就感。强化法官指引义务,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阅卷权、调查发问权、合议评议权,鼓励人民陪审员充分发表意见,有效改善了“陪而不审”问题。
截至10月份,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11件,共17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其中145人在891件案件中均能独立思考,积极发表陪审意见,人数占比81.46%,案件占比80.19%。在75件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发表了与法官不一致的意见,其中17件案件采纳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详见附件《2015年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调查表》)。12月4日,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表彰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19名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并首次颁发了人民陪审员专用徽章,优秀人民陪审员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对促进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下发后,市中院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县(区)法院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多形式多途径推进人民陪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22条建议大多数得到了落实,但部分建议还存在落实不够或短期内无法落实的情况。
(一)人民陪审员的结构短期内不能完全优化。按上级法院要求,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如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的比例应达到三分之二。由于原有人民陪审员中,城镇居民、有单位人员、党政机关人员比例偏大,虽然2015年增改选时尽量扩大了基层群众比例,但离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运行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需改进。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还存在随机抽取落实难、均衡陪审难、实质陪审难等问题,需要两级法院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正确实施,提高效率。
(三)工作经费保障未完全到位。根据有关要求,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要在“法院业务经费”中单独列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但目前仍有芦山、汉源、荥经三县没有落实人民陪审员专用经费,雨城、石棉虽然在2015年核拨了一定的陪审工作经费,但未明确经费保障政策。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争取经费保障,落实陪审补助。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在“法院业务经费”中单独列项,专款专用,保障人民陪审工作经费。探索建立人民陪审工作经费定期调整机制,根据地区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参审补助和管理费用保障标准,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定额补助,并适当补助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产生的交通、误工等费用。
(二)完善陪审工作机制,落实考核奖惩。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加强法院政工部门与业务庭室的联系协作,着力解决管理和使用中衔接不顺、沟通不畅的问题。强化考核评价和落实奖惩,逐步健全人民陪审员个人基本信息和业务档案,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庭审纪律、工作业绩等作为考核重点,逐案填写陪审日志,考核结果作为任免和表彰人民陪审员的依据。定期将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组通报。对人民陪审员出现违纪行为,视情节对其作出批评教育、提请免除其陪审员职务、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常态增补退出机制,保证人民陪审员数量和质量。对没有条件参加或经常推脱参加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调整,规定人民陪审员当年推辞参加案件陪审次数5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培训或未能履职次数超过全年庭审安排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违纪的,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免职的,由院长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依法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在人民陪审员出现缺额的情况下,随时从候选人信息库中选择或从社会公选任命人民陪审员,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和质量。
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以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相关精神,在人大有力监督和各方面关心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和加强人民陪审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凤凰体育的正确实施,为全市重建攻坚、后发追赶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