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芦山县森林公安局《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芦森公(刑)强许字〔2016〕02号)报告,市三届人大代表竹春君涉嫌滥伐林木罪。根据代表法、四川省代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年1月19日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许可芦山县森林公安局对市三届人大代表竹春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