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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处理林业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2015-05-06】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5429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6月,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关于开展林业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开展林业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涉林犯罪案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效提升办案效果,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机制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涉林犯罪,强化林业检察机构队伍建设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林业检察工作的开展。去年,我院林业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并被省检察院荣记单项工作成绩突出二等功。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审议意见后开展工作的情况

(一)党组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时将审议意见报送省检察院并印发各基层院。全体党组成员认真学习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一是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林业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紧密结合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服务生态雅安建设;三是及时将审议意见报送省检察院,并印发各县、区检察院,要求各基层院紧密结合六个方面的具体审议意见认真执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增添工作措施,不断提炼工作经验、总结工作亮点,确保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服务生态雅安建设的工作制度。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及推动县域经济整体跨越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着力点,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雅安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坚决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加强对涉农、涉旅、涉林以及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法律监督,坚定“生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为工业、生态统筹发展、“工业兴、县域强、百姓富、生态美”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二、紧密结合检察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案件。

加强检政协作,形成打击合力。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雅安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找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的着力点,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林业检察与林业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衔接工作意见》),被省检察院转发供全省参考。该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林业行政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同时要加强协作和联动,形成打击合力。自去年7月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0次,召开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11次。如荥经县院和县政府法制办牵头,邀请县法院、财政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专题召开联席会,共同研究解决该县涉林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和疑难案件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共同建立涉及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快侦、快捕、快诉的“绿色通道”,有效提升了办理涉林案件的专业化程度和水平。

提前介入重特大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严格执行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制定的《衔接工作意见》,始终保持对涉林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积极参与全省集中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和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去年以来(截止今年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3954人,起诉102167人,提前介入涉林重特大案件13件。如市检察院及荥经县院提前介入在荥经县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工程中出现的大肆非法采伐608株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珙桐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依法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

严肃查处涉林职务犯罪,净化林业执法队伍。加强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对涉林职务犯罪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处涉林职务犯罪11人,系天全县院查办的该县林业局林业工作总站站长张敬雷受贿10.2万元案。经法院审理,张敬雷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

(二)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加强对涉林犯罪的立案监督。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的《衔接工作意见》详细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的监督方式和程序,坚决防止林业执法部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森林公安机关对5名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在依法打击林木采伐环节犯罪的同时,将收购、运输、出售等“下游”犯罪环节纳入重点监督内容。在立案监督的5人中,有3人为收购、运输、出售环节的犯罪,占立案监督人数的60%,同比上升300%

强化对涉林案件财物的监管力度。为严格规范全市涉林案件财物管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市检察院与市森林公安局制定了《雅安市涉林案件财物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涉林案件财物在提取、移交、保管、处置环节的具体程序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职责,依法规范了涉林案件财物的管理和处置。该《规定》被省检察院作为经验交流予以全文转发。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挽回国家、集体损失。对因犯罪给国家或集体林木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尽力挽回损失。荥经、石棉、宝兴等院在办理涉林案件过程中,先后对4起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依法判处被告人赔偿国家经济损失或补植复绿。进一步加强对法院判决补植复绿刑罚执行的跟踪监督。20147月,宝兴县院与森林公安局、夹金山林业局协作,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补栽情况进行监督,使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得到有效落实,也使被破坏的生态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的涉林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在《衔接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破坏林业资源违法案件,当事人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扩大,或者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林业行政机关可以视其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在办理林业资源案件时,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对履责积极、赔偿到位的,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可视情节依法作出附条件不逮捕、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后,应当向法院提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2名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1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荥经县院针对当地涉林刑事案件轻刑化比例过大的现象,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并达成共识:严格把握宽严相济标准,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对涉林案件的组织者、指挥者,在当地社会影响大,或者采伐数量特别巨大的,尽量不适用轻缓刑,对共同犯罪中获利较少作用较次的,农民以自建房为目的等无证采伐、超伐自家林地内的林木的,可以考虑从宽处罚,充分体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格落实“两法衔接”机制,促进林业部门依法行政。

积极搭建“两法衔接”平台。借助全省三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在市检察院的牵头下,凤凰体育已于去年12月完成相关硬件设施的配备,拟定于20154月在全市范围全面运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创建了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有效促进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建议林业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14人,森林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如去年7月,石棉县院收到该县挖角乡境内有人滥砍树木的控告线索后,迅速派员提前介入。经调查发现,易某等2人涉嫌滥伐林木罪,该院及时向县林业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并向县森林公安局通报该案,县森林公安局收到材料后当日即立案侦查。后经法院审理,易某等2人被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林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在《衔接工作意见》中规定,林业行政机关、森林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对于林业行政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线索的林业行政机关。石棉县院在开展“护航生态石棉”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中,组织干警到环保、林业、生态重点乡镇开展警示讲座4次,邀请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50余人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30余名后备干部参观看守所,听取职务犯罪被羁押人员现身说法。芦山县院结合当地查办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向林业局干部职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讲座,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

(五)扎实开展涉林法制宣传工作。

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为进一步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助推雅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扎实开展涉林法制宣传教育的通知》,积极倡导树立大林业理念,构建大政法格局,加强在重点乡镇、保护区、景区等地区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送法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强化对生态环境法治文化宣传,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打造特色法制宣传。石棉县院会同县林业局、四川栗子坪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四川贡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石棉管理处、县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共同部署为期一个月的“生态护航”专项法制宣传行动。通过展示彩色图片使当地群众知晓林区内常见的国家保护动物、植物种类、相貌,宣传近年来办理的典型涉林刑事犯罪案件使群众明白违法必究、法律“高压线”不可触。该院针对高山彝族群众多数不识字、不熟悉汉语的情况,专门组织彝族检察干警到大熊猫野化基地所在地——栗子坪乡公益村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彝语法制讲座,用彝语以“关爱熊猫家园,保护生态环境”为主题给村民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让群众珍爱生灵,植绿护绿,动员村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宝兴县院干警与森林公安民警一道赶赴偏远的卡日沟国有林管理保护工程区,对基层林业工作者宣讲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从源头上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坚强壁垒。该院把执法办案中的涉林案例以讲故事的形式向硗碛藏族中学的学生进行宣讲,让同学们对保护生态环境有更深刻的认识。芦山县院会同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龙门乡以“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灾后恢复重建环境”为主题开展森林防火、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涉林渎职犯罪宣传,获得当地群众一致认可。

(六)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

为强化林业检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快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人大常委会对设立专门林业检察机构的要求,推进全市林业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我院积极向市委编制委员会申请设立专门机构。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市委编制委员会已批复同意设立生态资源检察处。今年1月,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正式成立并运行。

虽然我院林业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院林业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领导重视程度不一,有的院尚未指定专人办理涉林刑事案件,办案专业化水平还不高;二是对部分已建立的涉林工作机制执行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三是林业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有的工作按部就班等。这些都有待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进一步落实审议意见的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生态资源检察机构建设及干警配置。力争在基层院设立生态资源检察专门机构,确保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部落实专人或办案组办理涉林案件。

二是积极发挥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推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从林业部门扩展至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等涉及生态资源的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组织召开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联席会议,对有关保护生态资源、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的法律问题形成共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总结提炼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不断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三是加强生态资源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练兵、外出学习先进经验等,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市检察院将积极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全市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是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制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强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积极探索在全市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区设立派驻检察室,切实履行生态资源检察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