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10月,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了《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从提高对行政诉讼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行政机关诉讼地位提高行政应诉水平、配合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形成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良性互动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做好凤凰体育行政应诉和行政审判工作、推进凤凰体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贯彻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意见后开展工作的情况
(一)强化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沟通
市政府领导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流座谈,全面了解凤凰体育近年来行政诉讼工作情况,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研究沟通合作机制,推进和完善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二)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在4月13日召开的三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前,专门邀请市中院副院长田世玉为参会人员系统、详细地讲解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解读了《行政诉讼法》修正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就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如何适应新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市长兰开驰对政府机关如何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精心安排部署新《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
4月27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全市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剑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鸿、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市级主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负责同志、法制办负责人以及各县(区)法院院长参加会议。会议分别就政府系统和法院系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法院要高度重视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制度、调研制度、重大问题协调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6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雅办函〔2015〕77号),从落实行政诉讼主体责任、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6月15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剑东主持召开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对做好行政诉讼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李田提出了工作要求和建议。
二、紧密结合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意见要求
(一)强化观念,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进一步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通知》(川委发〔2013〕25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印发雅安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发〔2014〕5号)的贯彻落实,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极端重要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灾后恢复重建、发展振兴和同步奔康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按照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深化执法方式改革,实行阳光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二是推行人性化执法,讲究执法艺术和方式方法,坚持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档案制度,对存在执法违法问题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肃追究责任,提高规范执法的整体水平。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制度,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取得资格证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三)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市政府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每年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县(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市政府各部门在系统内也要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收集、审核、运用证据和调查取证、确定事实、阐述理由、适用法律、文书制作、权利义务的告知、送达行政文书等具体程序,避免或减少执法失误,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四)认真履行行政诉讼主体责任,积极应诉
2014年,市政府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猛增,目前已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6件。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是安排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应诉工作,要求所涉的部门和县(区)全力配合。二是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部分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三是要求案件涉及的县(区)和相关部门派一名副县级干部参与应诉。
对所有行政诉讼案件,市政府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和答辩意见等材料,并积极做好庭审准备工作。
(五)积极沟通,不断提升应诉水平
要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交流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增强理解和共识。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不定期邀请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人员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应诉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机关、舆论媒体等来自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行政执法活动全方位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七)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市政府已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变柔性意见为刚性约束,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指标和量化标准。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人代表出庭应诉工作的建议意见》,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相关内容纳入了《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实施意见》,积极加以推进。
全市政府系统在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行政复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县(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力量普遍薄弱,大多没有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难以达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不少于 2人的基本要求。此外,财政、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信息公开等领域不断涌现的新型案件,给行政复议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行政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基本的行政法律知识和部门专业法律知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执法工作中事实认定不清,举证能力弱,程序把控不严,法律理解不准确,造成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一些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大,执法过程中没有公平公正适用,存在畸轻畸重等滥用裁量权现象,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政府的公信力。部分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主动性。近年来,虽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了较大提高,但仍然处于低水平状态,“告官不见官”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政机关存在畏诉、厌诉心理,不愿意当被告,一律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行政机关的回避态度,造成了行政相对人的不满。四是行政执法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协调沟通机制不健全。当前,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审判机关还未形成制度化的沟通交流机制,信息不畅,存在相互不理解甚至误解情况。有的行政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司法建议重视程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对行政诉讼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
采取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行政诉讼制度对于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维护司法权威。
(二)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通过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充分沟通交流,阐法释理,消除行政相对人的对立和抵触情绪,促进行政纠纷的化解。
(三)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行政审判机关参加的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 1至 2次联席会议,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工作措施,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质量。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
培养选拔思想素质好、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行政工作的人员从事复议、应诉工作,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在市、县两级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等专业人员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五)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
合理利用法律顾问资源,让法律顾问有效地参与到行政决策、复议应诉等工作中,利用其专业知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有效机制,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二是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需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三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分级细化、量化相关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向社会公开发布裁量标准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
市政府将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为契机,更加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