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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2015-05-06】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5429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进展情况

《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规划期为三年,下达凤凰体育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94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为3917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为3030公顷;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项目163个,规模为68754公顷,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54793公顷;挂钩项目周转指标计划4160公顷。

(一)重建项目用地审查和报批情况。

截至20153月底,全市共组卷102个批(件)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面积3603 公顷;已领回省政府批复48 批次,面积1818 公顷;完成恒天汽车项目、雅安中学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预审461个,面积1177公顷;完成雅安武汉特高压输变电工程、省贸易学校、川藏铁路雅安段等省级重大项目用地初审的转报工作。2013年、2014年全市报地规模是以往年均规模的5倍。

(二)重建项目用地指标使用情况。

截至20153月底,全市已使用灾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308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2540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542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4.37%。从指标使用年份来看,2013年度使用1563公顷,2014年度使用1519公顷;从指标地域分布来看,市本级项目使用492公顷,雨城区使用286公顷,名山区使用183公顷,飞地园区(经开区)使用606公顷,荥经县使用342公顷,天全县使用377公顷,芦山县使用404公顷,宝兴县使用190公顷,汉源县使用129公顷,石棉县使用73公顷。全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未出现一例因指标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落地的情况。

(三)毁损农用地(耕地)复垦和土地整理项目情况。

全市163个毁损农用地(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已全部完成;完成土地整理项目94 个,整理规模 38716公顷,新增耕地4510 公顷;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6253 公顷,占规划任务数的66.16%

(四)占补平衡挂账项目执行情况。

全市落实占补平衡项目55个,使用占补平衡指标865公顷;采用挂账方式落实占补平衡的项目45个,使用占补平衡指标936公顷。

(五)征地搬迁工作情况。

截至20153月底,全市共计征地3943公顷,搬迁总面积618万平方米,支付征地搬迁费约87亿元。解决失地农民社保47066人,支付社保资金22.6亿元(其中政府挂账6.4亿元)。

二、工作措施

(一)用好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报批。

市政府高度重视重建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对各县(区)下达了年度用地报批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充分利用灾后重建项目用地可以边建边报、边占边补、县区直报的灾区报件“绿色通道”快速审批程序,组织各县(区)加大灾后重建项目的用地报批。全市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的重建用地报件已达到重建用地指标总量的51.86%

(二)强化规划管控作用,全力做好重建项目的用地保障。

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突出土地规划的用途管制功能,把城乡住房重建放在保障民生的优先位置,全力改善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全市办理灾后农村居民建房农用地转用面积58公顷,为城市旧房危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土地 66公顷。为雅安工业园区配套了13平方公里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雅安工业园区成功扩区升位为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

(三)依法实施征地搬迁,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

认真贯彻依法治市的方针,将严格依法行政贯穿到灾后恢复重建的各个环节,坚持依法实施征地搬迁,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保障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听证告知制度和征地补偿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完善征地搬迁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群众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解决被征地群众的后顾之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到目前为止,全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未发生因征地搬迁引发的群访、集访等群体性事件和集体到省进京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不断提高综合用地效率。

在灾后恢复重建指标充足的情况下,市政府把节约集约用好资源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转变用地理念和方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从集约中要增量,从集约中要效益,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一是加强各类园区用地管理,健全工业用地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控用地规模,对各产业园区供地率低于60%的,暂停转报新增建设用地。二是加强异地重建原址腾出土地的规划管理,明确农房重建的宅基地用地标准和新村聚居点户均用地规模。三是把灾后农房异地重建与灾后新村聚居点建设、地质灾害搬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紧密结合起来,提高重建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用地报件不及时。

三年规划期内,凤凰体育重建项目可以边建边报、边占边补、县区直报。但由于部分项目所在县(区)或业主对报地工作不重视,导致组卷缓慢,具体表现为前期可研不充分、用地报件资料不齐、用地报件不及时。如交通、旅游等项目报地率偏低。

(二)对挂钩指标计划使用不重视。

由于目前政策不允许挂钩指标跨市(州)有偿流转,极大地削弱了县()推动挂钩项目的积极性。截至目前,没有一个县(区)上报挂钩项目,全市挂钩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三)部分县()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不足。

部分县(区)要全部满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的占补平衡指标还有一定难度,极可能在灾后重建批次用地报批过程中出现占补平衡指标不够的情况,从而导致项目用地报件无法起报。

(四)部分县()土地集约化程度低。

全市已批准征收的土地供地率仅为66 %,部分县(区)存在着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尤其是一些产业园区闲置和粗放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土地利用效率较低。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进一步坚持规划引领、科学重建的思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时间节点要求,深入抓好规划的全面实施,科学高效地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为全面完成三年重建规划任务打下决定性基础。

(二)发挥规划管控作用,用好用足用够用地指标。

继续坚持土地规划的导向和管控作用,对符合土地规划的重建项目,及时做好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保证项目用途、选址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力争在三年重建内把6947公顷灾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消化在本市范围内。

(三)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机遇,加快重建项目用地报批。

督促交通、旅游、水电等行业抓好灾后重建用地报批,充分利用对灾区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批程序,将项目尽快报地。继续坚持把民生重建放在首位,高度重视住房重建和产业重建用地保障,抓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重要城镇、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国道351线、雅康高速等重要经济干线项目的用地报批。

(四)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创造良好的供地用地环境。

密切关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建设用地,全面清理各类产业园区的用地,做好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对利用政府投资、公益资金和自筹资金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和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灾区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用地,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降低地价标准出让。通过特殊供地政策,减免部分税费,降低用地成本,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创造良好的供地用地环境。

(五)用好占补平衡挂帐政策,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立足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千方百计增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为重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占补平衡指标有较多节余的区(县),可以异地流转,作为地方财政的资金辅助来源。

(六)加大增减挂钩的实施力度,为重建之后建设用地提供支持。

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把新村建设、地质灾害搬迁点与增减挂钩项目统筹起来,为三年重建完成后的新建项目提供用地支持。

(七)依法做好征地搬迁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用创新理念和改革措施来抓好征地搬迁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拆迁安置措施,畅通信访渠道,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听证告知制度和征地补偿的“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依法做好被征地群众的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好被征地群众社会保障,解决好被征地老百姓的后顾之忧,维护好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顺利落地和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