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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处理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书面)

 【发布日期:2015-07-06】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5629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1021,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市中院自觉接受监督,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迅速组织全市法院认真对照学习,紧密结合实际就切实贯彻《审议意见》进行专题部署并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行政审判工作以来,全市法院以实施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为重大契机和有力抓手,内外兼修,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行政审判工作有了新的改进和加强。现将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诉权保护,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认识,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意识。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审议意见》,全市法院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行政审判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在促进法治雅安建设中的重大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司法为民、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有力保障全市大局的责任感与紧迫感。全市法院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上来,努力适应新形势,履行新使命,加强和创新行政审判工作。增强前瞻性,针对实施新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积极应对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增强主动性,更加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确保法律规定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改革措施得到落实;增强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使各项措施与依法妥善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相对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价值作用,全力促进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整体格局,持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跃上新台阶、作出新贡献。

(二)多措并举,为实施新法作好充分准备。一是加强调研,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市中院行政庭、立案庭先后于去年年底和今年四月深入各基层法院进行深度调研,对全市行政争议的主要类型和原因以及实施立案登记制后行政审判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预判,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既确保公民诉权,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两个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人大,得到了市委、市人大的重视和批示肯定。二是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先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与市政府联合召开新法实施推进会,召开立案登记制实施新闻发布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广泛宣传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和新法相关规定,提高社会知晓度。三是加强力量统筹,形成内部合力。四是开展“院长按当事人诉讼路线走一遍”活动。全市法院院领导从当事人角度换位思考、实况模拟,及时发现和力争就地解决行政诉讼立案登记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以上举措,为新法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畅通渠道,实行“一站式”诉讼服务,做到有诉必理。新法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两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深入到诉讼服务窗口和立案大厅指导工作。一是着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强化司法公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大力推行网上登记立案平台建设,按照新法等相关要求,制作、完善诉讼文书格式模板,让当事人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各类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搭建平台;设立诉讼辅导室,对诉至法院的案件作有效引导分流处理;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现调解协议效力与司法效力的对接。三是认真清理和消除妨碍行政案件受理的“土政策”等各种因素,纠正有案不立、有诉不理、不立不裁等现象,确保相关规定得到严格遵循。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到场,加强对立案登记工作的监督,严肃处理违反立案登记的行为。四是依法惩处滥用诉权行为,确保正常顺畅的诉讼秩序。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严加审查,一经发现,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保护得到了切实加强,有力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司法统计,201410月至12月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65 件,同比上升96.97% ,今年14月受理行政案件 59件,同比上升63.89 %。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仅54日至531日一个月内,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4件,同比上升950%。其中,市中院受理40件,包括以雅安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37件、以县(区)人民政府为被告的3件。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

(一)加大异地管辖力度,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市中院继续加大指定管辖的力度,将影响较大、当地法院不便审理的行政案件指定到异地基层法院管辖。去年10月以来,共指定2件行政案件异地审理。为防止行政审判中可能出现的地方干扰,优化行政审判环境,巩固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的实施,今年4月,市中院研究决定,向省高院申请将雅安法院纳入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范围,省高院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报。待审批通过后,雅安辖区内将全面实施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届时,雨城区法院将受理名山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和汉源县五县一区的一审行政案件,汉源县法院受理雨城区和石棉县的一审行政案件。实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后,既有利于优化审判环境、排除地方干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集中优势审判资源审理案件,保证案件质量。

(二)推广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经验,提升审判质效。新法实施前,雨城区法院、名山区法院和天全县法院作为全市试点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试点工作积累了必要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新法实施后,全市法院对于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涉案金额2000元以下、行政机关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双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有效缩短审理时间、降低当事人诉累。

(三)正确处理协调与裁决的关系,发挥判决明辨是非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在审理行政案件中,不盲目追求协调率,坚持协调自愿、协调合法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避免案件“久调不决”、当事人“违心”协调。2014年行政案件协调率为20.83%,为5年来的最低(2013年协调率为53.7%2012年为64.44%2011年为33.33%2010年为23.08%)。与此同时,2014年行政机关败诉率略有上升,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8件,同比上升1.66% 。今年14月,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 件,占去年全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数的 62.5%

(四)加强行政审判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面推进行政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使行政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行政审判司法公信力的提升。2014年,全市法院一、二审行政案件应上网的生效法律文书上网率已达85%,大幅超出了上级法院规定的指标。今年截至5月底,上网率达 95.84 %。全市法院将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在今年年底前达到100%上网。

三、强化司法与行政的依法良性互动,形成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

(一)巩固联席会议制度。一是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新法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会,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法制办主任及各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会议。市中院院长提出倡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讲话,对全市行政机关和法院系统严格执行新法、形成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合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就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达成共识。市中院就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工作交流调研机制重大案件以及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司法建议及采纳反馈机制;行政诉讼快速反应机制等与市政府达成意向性一致意见。二是探索对类型化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途径。对于涉及面广、问题集中且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争议,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联系,协助开展行政协调工作,力争将纠纷解决在诉前。目前市中院已与市移民局等行政机关对接,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对相关行政争议纠纷进行综合治理。三是主动促进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扩大办案效果,剖析案件成因,主动加强对接,注重与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和一线执法人员沟通交流,贡献法律智慧,共商预防化解之策。

(二)加强司法延伸服务。一是坚持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市中院自2011年起已经连续5年发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基层法院中有4个发布,均获得党委、人大肯定,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和行政、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今年市中院进一步改进和扩大白皮书的发布形式和范围,首次面向行政机关发布并广泛印发,以扩大白皮书的影响。报告内容丰富、针对性较强、各方反响良好,受到市人大常委会李伊林主任、吴志君副主任批示肯定。二是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对行政执法中的瑕疵或违法行为,坚持司法建议制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今年14月,全市法院发出4份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回复3份并均予以采纳。其中市人社局对市中院提出的关于行政送达程序中存在问题的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三点改进措施。

(三)促成落实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规定。针对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突出问题,市中院坚持实行出庭通知制度,督促和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4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占结案数量的8.33%。当前,根据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全市法院采取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的制度,市政府已专门发文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相关规定和考核办法。

(四)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在行政执法中如果发现行政相对人可能触犯刑法的,由行政机关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对已经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及时中止诉讼并移送司法部门。截至目前,在行政诉讼中尚未发现涉刑事责任的情况。

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法治环境

(一)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法治宣传。一是加强行政审判本身的宣传。与市电视台合制题为《雅安法院行政审判撑起百姓维权之伞》的电视专题片,于20141126日起在雅安电视台《雅州新时空》栏目多次播放,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的职能、性质和作用的熟悉度与认同度不断提高。截至今年5月底,市中院共在各类媒体刊发行政审判的宣传稿件30余篇(条)。二是在51日新法实施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法和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向驻雅媒体通报相关情况,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法律规定和改革举措,促进正确认识和正确运用,为新法的顺利实施作出了有益铺垫。三是开展新法的专题宣传,通过雅安日报、北纬网等媒体就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报道。四是通过在法院网、官方微博及相关媒体刊载稿件,加强对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通过新法培训、宣传、座谈等方式服务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由院领导在政府常务会上进行新《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的宣传,全面解读新法的重点、亮点和难点,促进行政机关领导更新知识,转变观念。截至5月底,全市法院都在县(区)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上对新法进行了解读。二是由行政庭法官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会上进行新法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新法实施后,全市法院行政庭庭长在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会上讲课7次,听课人数达700余人。三是以案讲法,市中院连续5年对上年度行政机关败诉的个案进行剖析。今年对行政机关2014年败诉的8件个案逐一分析,查找败诉原因,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帮助行政机关减少重复违法行为。

(三)加强典型案件庭审观摩,增强司法宣传的教育性和生动性。新法实施后,市中院及时选取了李某某诉名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理一案进行示范庭审。在该案庭审前,市中院及时将案件相关情况与该局局长进行了沟通;名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庭审中,该局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原告所在地基层政府和村组负责人旁听观摩;市中院还组织了四川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学生20余人参加旁听。李某某系长期信访人员,在法庭上陈述了行政争议产生的经过和原因,名山区民政局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针对李某某的陈述予以答辩,整个庭审秩序井然,效果良好。庭审后,参加旁听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受到了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51日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各类型示范庭审4次,组织行政机关相关人员参加旁听100余人次,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次。下一步,市中院将联系市委组织部,促成行政审判公开庭审观摩活动走进市委党校干部学习培训班,有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

五、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行政审判能力

(一)优化行政审判资源,健全行政审判机构。一是加强市中院的行政审判力量。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后,针对可能出现的行政案件呈爆发性增长等问题,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审判力量十分紧缺的情况下,为市中院行政庭增加一名审判人员和一名辅助人员,使市中院行政庭组成“四审一书、一辅”的结构,为行政案件的及时审理判决提供了保障。二是加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行政审判庭建设。作为拟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雨城区、汉源县法院着手调整行政庭人员配置,在原有基础上充实人员,组成独立合议庭,专门负责行政案件审理,改变长期以来行政审判庭兼审其他类型案件的状况。

(二)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综合素质。一是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到市中院为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人员讲授新法;全市行政审判法官集中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法修改、实施的视频讲座,以熟悉修法亮点,掌握审判技能。二是派出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关于行政审判的相关理论学习,与最新知识、最前沿动态接轨,做到扩大视野、与时俱进。三是组织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参加省法官学院的行政审判业务培训,不断夯实基本功,为新法实施作好充分准备。

(三)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一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各基层法院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的重大行政案件,分析研判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及时向市中院和当地党委汇报,市中院行政庭及时进行指导和协调。二是坚持发、改案件的评析制度。对当年度改判、发回基层法院重审的行政案件逐件进行分析评判,指出二审发、改的理由和一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基层法院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建立业务交流和片区会制度。发现和总结新法实施以来的新情况,交流审判经验,对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促进共同提高。

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是全市法院的一项长期任务。经过全市法院的共同努力,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对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一是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今年以来,市中院与市政府已召开会议,就建立信息互通与共享机制工作交流调研机制重大案件以及重要事项协调机制;司法建议及采纳反馈机制;行政诉讼快速反应机制等五项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意向性意见。司法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在实践中已形成相关惯例,但尚未用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巩固。

二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需进一步推进。新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去年此项工作起色不大,前期的工作中法院已经从法律宣传、发布白皮书、发放出庭通知等方法加以促进落实,但措施不够有力,效果还不明显。

三是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尚需加强。结合依法治市各项措施的落实,建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市进一步建立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互衔接和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动员整合各方面力量促进行政争议,特别是历史遗留的行政争议在基层和行政程序中得到解决,以减少行政诉讼案件,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高。

四是“一站式”诉讼服务尚需加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按照立案登记制度及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的相关要求,需进一步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全市法院将在人大有力监督和各方面关心支持下,以深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强化对公民的诉权保护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不断创新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全市重建攻坚、后发追赶大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