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2 月11 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 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4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中心工作并重,切实保障灾后重建
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灾区社会稳定。把损害灾区群众利益、破坏灾后重建秩序、影响灾后重建进程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涉灾刑事犯罪6 件9 人,起诉10 件14 人。立案查办涉灾职务犯罪10 件11 人,依法保障灾后重建工程安全、资金安全。芦山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针对灾后重建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重建补助款的情况,及时向政府提出对全县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的建议,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清理,共收缴违规发放和使用的灾后重建资金100 万余元。建立健全涉灾信访案件排查化解机制,设立“灾后重建便民惠民服务点”,开辟灾区群众信访“绿色通道”,共审查处理涉灾信访35件。
积极预防涉灾职务犯罪,推进灾后廉洁重建。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灾后重建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灾后重建作出安排部署。全面推广“乡村组三级预防联络员”机制,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积极创新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模式,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电视平台等渠道和途径,进一步深化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加强对灾后重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的跟踪监督,建立预防共建机制,督促项目业主、工程承包方签订廉政合同,选聘廉洁重建监督员,推进廉洁重建、阳光重建。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化,将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纳入行贿档案查询,受理查询申请1363 件(次),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3 家单位、23 名个人,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灾后重建项目的投标资格。
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灾后重建进程。全面完成检察机关自身灾后重建。加快检察技侦大楼灾后重建进度,确保市院和6 个基层院维修加固工程全部按时完工并顺利通过验收。市检察院下派两名优秀干警到芦山县龙门乡五星村、荥经县荥河乡红星村开展灾后重建驻村帮扶工作,支持解决重建资金7 万余元,帮助龙门乡五星村解决灾后重建中的用水、用电和防洪等现实困难,有效推进农房重建进度。灾区基层院在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坚持以大局为重,抽调干警参加城房重建工作组,协助完成签订公建房拆迁协议、征地拆迁等急难险重任务,为推进城房重建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坚持打击犯罪与参与社会治理并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面强化执法办案,促进平安雅安建设。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7 人,起诉1380 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毒品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469 件675人,起诉699 件1043 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不捕52 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诉95 人。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年度批捕案件审结率99.78%,起诉案件审结率94.09%。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1 人、不诉5 人,提供法律援助44 件,开展社会调查42 次。
主动融入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8 件27 人,起诉28 件53 人。加强环境资源检察工作,设立生态资源检察处,服务保障生态雅安建设,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 件41 人,起诉87 件149 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申诉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 件,以支持起诉办案方式帮助128 名农民工维权12 件,涉及金额120 万余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
创新化解矛盾机制,筑牢和谐稳定基础。完善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法律文书说理、刑事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审查处理控告申诉举报829 件,促成29 件刑事案件、7 件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石棉县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市检察院和雨城、名山区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 “文明接待室”,汉源、荥经、宝兴县院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3 件,发放救助金15.2 万元。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法治观念,集中开展法治宣传86 场次。
三、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5 件55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8 件43 人、渎职侵权案件7 件12 人,大案41 件47 人、要案6 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00 万余元。突出查办了原雅安市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邱虹伟涉嫌受贿200 余万元、四川纳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游宏涉嫌受贿数百万元等一批大要案件。积极查办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处水务系统1件 2 人、国土系统3 件4 人、交通系统5 件5 人、医药卫生系统2 件4 人、司法系统6 件7 人、乡镇农村基层组织10 件11 人。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通过录制廉政节目、发送《廉政提醒函》、发放预防手册、开展廉政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发放预防宣传资料10000 余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50 余场次;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对灾后重建项目、市政设施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启动调查,有针对性地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8 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名山区院拍摄的微电影《一念之差》获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作品二等奖,荥经县院微写作《我愿作竹》获三等奖。
四、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察并重,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着力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15 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 件;纠正漏捕12 人、漏诉49人;提出刑事抗诉4 件;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形127 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102 件,提请抗诉2 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 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3 件。
突出抓好专项检察。深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材料633 件,提出纠正意见16 件。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公安、环境、林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合力,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 件9 人,立案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1 件2 人。加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法律监督,参与事故调查29 起,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向相关企业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
从严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对不按规定程序、受利益趋动办案、滥用强制措施、违法侦查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执法问题的监督,依法排除非法证据3 件。完善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工作机制,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查询、阅卷、调取证据、申请会见429 件(次),听取辩护人意见76 件。完善命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严防错案发生。对历时七年经一审、二审,省法院以证据不足两次发回重审、拟要求检察机关撤案的敖某某故意杀人案,本着对法律、事实及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进一步查明事实补强证据,使该案再次开庭审理,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五、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与自觉接受监督并重,确保自身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诉讼法。全面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和审录分离等制度。开展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对照检查、切实整改执法不规范情形。组织涉案财物专项检查,加强对执法一线、重点环节的监督约束。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统一受案1924 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对可能出现的超期办案、诉讼文书使用不当等及时提出警示。建立健全以撤案、不诉、撤诉、判无罪等重点类型案件为对象的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评查案件170 件。
积极推进检务公开。不断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开通“两微一站”官方媒体、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等检务公开信息平台,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工作信息3000 余条,重大案件信息52 件、案件进度信息1325 件,公开法律文书217 件,15 万人次关注。受理群众网络举报、申诉、投诉、咨询62 件,办理律师网上预约184 件。引入第三方测评机制,委托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满意度测评。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在中央、省级媒体发表稿件 287 篇。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23 次,向政协主席会通报工作16 次。市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向市人大
常委会专题报告林业检察工作,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关注,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凤凰体育林业检察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发言。认真做好日常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旁听庭审、公开听证32件次。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16 件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全部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人民监督员全部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办理申诉案件5 件。
六、坚持提高队伍素质与加强基础保障并重,努力提高监督能力
扎实开展群教活动。坚持领导干部带头示范,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征求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各项工作,深入查摆和剖析“四风”问题,认真解决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法治理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39 个集体、65 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贯彻“两个意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建立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向市院党组述职述责述廉工作制度,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获得高检院充分肯定。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强化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止懒治庸”专项整治,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常态开展检务督察,促进纪律作风不断好转。加强人才培养管理,突出抓好公招遴选、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以案带训工作,公招、遴选干警41 名,上挂下派干警19 名,派员参加和组织业务培训105 期1109 人次,10 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队伍专业素质进一步提升。成立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增强检察文化氛围。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院结对帮扶等制度,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面完成并启用涉密信息网络分级保护、“两微一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现代化信息平台,启动看守所、监狱远程提讯、分支网络分级保护建设项目,检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2014 年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服务大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干警素质能力与全面推进依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队伍的活力不够高,一些干警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强,庸懒散浮拖问题在少数干警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切实加以解决。
2015 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及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市“打灾后恢复重建硬仗、补经济社会发展欠账”大局,更加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稳妥推行检察改革,为推进灾后重建、促进依法治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抓好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健全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发挥检察职能,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从严惩处司法腐败。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生效法律文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进检察改革及检察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为检察环节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市检察工作新发展,为推进灾后重建、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