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1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伊林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伊林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是雅安发展史上克难奋进、成果丰硕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在中共雅安市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定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主任会议18次,作出决议决定20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对1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1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7人次,开展一系列视察、调研和走访活动,为推进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助推科学重建和跨越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开展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助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和全市重点工作的落实。
促进灾后恢复重建有序推进。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常委会五位副主任分别担任雨城、天全、芦山、荥经、石棉等县(区)灾后恢复重建协调督导组组长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组长,注重两大督导工作的有机结合,以教育实践活动促进灾后恢复重建,以灾后恢复重建成果检验教育实践活动实效,把牢重点、把握节点、坚守底线,及时发现、协调、督促解决灾后恢复重建的具体问题,提出许多合理化建议,搭建起市、县(区)重建项目协调推进的桥梁,为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人大职能,常委会跟踪监督了发挥审判职能为灾后重建提供司法保障审议意见的研究落实情况,督促审判机关提升服务灾后重建的能力和水平,让受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常委会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城镇体系、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等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调研宗教场所重建、台胞侨胞援建项目实施和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资金平衡情况,有力助推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作出同意有关重点交通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安排的决议。
促进产业重建和发展提升。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的原则,持续助推特色农业提升发展,加快农民奔康致富步伐。组织全体组成人员赴汉源、石棉两县视察中高山地区干果产业发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快干果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就全市猕猴桃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系列对策建议,以全面提升凤凰体育猕猴桃产业竞争力。市委对干果产业发展视察报告、猕猴桃产业发展调研报告高度评价,要求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吸纳、落实。跟踪监督了全市旅游产业恢复重建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市政府结合旅游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实施逐条细化落实审议意见,编制了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的意见,以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为抓手,切实推进旅游业恢复重建。高度关注芦天宝飞地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积极促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促进经济健康平稳运行。跟踪监督了“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听取审议了2014年上半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2013年市级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批准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13年市级决算。认真学习新《预算法》,开展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调研,向市委报送了关于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报告,提出完善本级预算草案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查批准内容、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审查批准方式、启动市级融资平台债务剥离工作等建议。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党组研究办理意见报市委审议。听取审议了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的报告,提出提高国资运行效益、防范国资经营风险、提高国资监管水平等审议意见。市政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市属国有企业分类平行整合为主的方案,出台十余项国资监管制度,率先在全省建立“雅安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调研市级政府及融资平台实际发生的债务,要求市政府对已经发生的政府性债务逐项梳理、核实,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化解、绩效评价工作。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雅安市县域经济重大课题调研方案,开展城乡一体化发展专题调研,形成雅安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报告,提出的部分建议被吸纳为全市加快县域经济整体跨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市委对调研报告高度评价,要求市政府结合调研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拿出具体的破题和攻坚意见,并作长效性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对凤凰体育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自查。调研城乡住房重建专项规划实施和城市规划建设情况,就提高规划权威性和约束力提出相关建议。高度关注城市路网建设,跟踪姚桥新区滨河公园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大兴大桥桥面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和城区部分桥梁、街道更(命)名意见征集工作,协调推进北外环线征地拆迁并参与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对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开展调研,督促市政府认真核查城区地下管网灾损情况,完善重建方案。对雨城区大兴镇私搭乱建问题进行暗访,提出相关建议。
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切实促进人民群众幸福安康。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常委会以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责任感,连续三年开展食品安全跟踪监督。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随机”等方式,深入4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层站所,对2013年执法检查发现的8方面38个问题逐一跟踪检查,督促市政府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市政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前已有33个问题整改到位,5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常委会还把监督的焦点放在违法案件查处上,要求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打击惩治力度。去年凤凰体育食品违法案件立案217件,结案207件,分别同比增加182%、176%,较好地捍卫了“舌尖上的安全”。
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和水污染防治。跟踪监督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鉴于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报告与实际整改差距较大,主任会议要求市政府重新研究处理,直到审议意见指出的问题有明确的落实措施。对社会关注度高的九龙水库和南郊水厂引水工程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对九龙水库工程可研报告和环保方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市政府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水源地的水质保护。针对凤凰体育水资源优势明显但水污染形势严峻的问题,深入电站、工厂和污水处理厂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工业企业水污染行为监管、加快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重点区域水环境集中整治。市委高度重视,要求市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将整改任务分解到部门、人头。精心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情况专题询问,常委会部分委员就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医疗废水、农村面源污染等8个方面的问题提出询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答并作出承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通过报纸专题、电视录播等方式报道专题询问实况,增加追问程序,增强人大监督的公开性和实效性。
坚持不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让雅安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山更青、景更美,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对“一江三河”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促支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临时提升泵站建设,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加强与雨城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沟通,督促解决了天力石材厂、明珠橡胶有限责任公司、严桥镇新祥再生纸厂、对岩镇桃花山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雨城区姚桥沥青混凝土厂建设、名山区畜禽养殖企业水环境影响、天全县东鑫活性碳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宝兴县灵关镇石材加工废水处理、荥经县高耗能企业污染治理等情况,多次组织明查暗访,督促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对全市教育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调研,梳理存在的问题11条,有关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迅速进行认真整改。听取审议了全市教育灾后恢复重建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强化教育灾后重建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部分援建项目落地困难、部分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突出问题。跟踪调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对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围绕场馆建设、设施配备不能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等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
关注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听取审议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摸清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工程质量,完善配套设施,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研城区停车场管理和停车收费问题,并把市人大代表关于解决城区停车难和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的建议列为年度重点建议,督促市政府尽快出台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听取审议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市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推动法治,维护公平,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推动法治是人大的重要使命。常委会坚持以加快民主法治建设为己任,着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进步。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认真研究制定依法行使职权的务实措施,充分发挥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成立常委会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了常委会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实施意见2014年工作要点。指导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依法治理工作落实。
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在首个“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专题宣讲活动。制定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提升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检查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认真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开展了刑法、食品安全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住房保障条例等22个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或征求意见工作。对市政府报送的9件、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法制统一。组织编印、发送了常用法律释义汇编,促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正确运用有关法律。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了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诉权、推动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等方面向市法院提出审议意见。同时,向市政府提出关于重视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听取审议了林业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涉林犯罪。针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3个乱砍滥伐案件和林业案件罚没木材处置不当等问题,市林业局迅速核实查处,并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跟踪监督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检察机关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对市委推荐需由常委会任免的领导干部人选,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实现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把领导干部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任免的重要标准,修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承诺和集体谈话办法,对23名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严格执行任职承诺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把信访工作作为联系群众的窗口,制定了常委会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办法、信访事项交办督办办法,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38件次,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突出主体,夯实基础,致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牢固树立对代表负责、为代表服务、受代表监督的理念,加强和创新代表工作,不断夯实人大工作的基础。
深入推进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人大代表在行动”“我为灾后重建献一计”等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活动。全年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走访群众近12万人次,提出各类意见建议3800 余条,帮助群众反映问题3600余个,整合各类资金8200余万元,为群众办实事好事4400余件。凤凰体育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相关制度机制初步建立,代表履职能力逐步提高,一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继续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和乡镇人大主席单设工作,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均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单设比例达98%。对100余名基层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进行了集中培训,邀请驻县(区)的省、市人大代表120余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组织代表围绕灾后恢复重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市等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积极探索代表履职监督,开展了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原选举单位)、直选代表述职评议、履职登记报告等履职监督活动。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完善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对代表建议的提出、受理、交办、承办、督办等环节进行细化和完善。在督办工作中,严格把好进度时限关、规范答复关、反馈意见处理关,确保办理质量。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36件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5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5件,因客观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暂不能解决的建议6件。关于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等6件重点建议,均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督办、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领办。通过办理建议,督促解决了一批事关民生的难点问题,完善了一批推动重建、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完善机制,改进作风,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抓好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常委会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
更加注重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和实践要求,认真履行人大肩负的职责与使命。结合常委会议题,组织举办依法治国、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国有资产管理、财税改革、行政审判等法制讲座,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履职能力。
更加注重作风建设。牢牢把握“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和“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突出人大的工作特点,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座谈、走访、信箱、评议等多种方式,收集意见建议87条。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四风”在人大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提出32项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开展“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推进“3+2”统筹整改。认真开展“重建为了谁、发展为了谁”“抓落实之我见、抓落实之我干”大讨论活动,积极开展“走基层”“联村帮户”“包县联点帮扶”等活动。改进视察、检查和调研工作,加强对基层人大的联系指导。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重点在加强学习、改进调研、转变文风会风、改进监督方式、加强代表建议督办等方面建章立制,制定和完善了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法等13项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坚持用制度管好人、管好事、管好权。
更加注重宣传交流。主动适应宣传工作新常态,改版雅安人大党政网网站,新建雅安人大互联网官方网站,新建雅安人大手机报,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为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履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向社会公开征集常委会监督议题建议,扩大社会各界对人大工作的参与。主动争取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通过召开市县(区)人大工作联席会等形式,密切上下联系,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合力。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履职实践,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来谋划和推进,使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工作同心同向同步。二是坚持履职为民。切实强化使命担当、责任意识和为民情怀,充分发挥人大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努力维护雅安发展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雅安人民呼吸新鲜空气、吃安全食品、喝干净水、享优良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家园。三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按程序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四是坚持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真、实、效”的要求贯穿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对认准的问题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互动,寓支持于监督中,各行其职,各尽所能,齐心协力谋发展、促重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雅安市委正确领导下,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共同配合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面对新时期人大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有待于深刻地分析研究;在打重建“硬仗”、补发展“欠账”的关键时期,有待于更好地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代表中蕴藏的潜力巨大,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激励督促机制。我们将虚心听取代表和各方意见,切实加以改进。
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开局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攻坚之年。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的总体部署,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履职为民,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求真务实,坚持与时俱进,切实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定职责,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雅安打重建“硬仗”、补发展“欠账”、实施后发追赶作出积极贡献。
一、在服务大局上抓重点
继续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选择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坚守“六位一体”工作底线,认真协调督导雨城、天全、芦山、石棉等县(区)重建项目的推进实施,关注农村建设、城镇体系建设、防灾减灾、土地利用等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对社会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进行监督。认真审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关注“十二五”规划实施、“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加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监督。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扩大审查范围,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工作报告,督促政府推进预算信息和审计信息公开。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加强监督管控,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高度关注县域经济、农业农村经济、新型工业化发展,对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工业发展资金使用、重点交通项目建设、产村相融、新村聚居点管理、食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高度关注民族地区发展,听取审议民族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启动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和满意度测评,深化专题询问工作,根据需要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
二、在维护群众利益上重实效
持之以恒推进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对食品安全、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题询问,调研茶叶质量安全、“菜篮子”工程实施情况,跟踪九龙水库和南郊水厂引水工程、铜头引水工程、永定桥水库建设情况,跟踪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相关专题询问提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将养老事业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进行监督,努力助推凤凰体育养老事业发展走在全省前列。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山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跟踪教育灾后重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继续把生态环保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关注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一江三河”污染防治。密切关注中高山群众、林区群众奔康致富,继续推进全市林区道路建设和南部两县中高山干果产业发展。
三、在依法治市上显作为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切实履行地方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充分发挥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第一线的作用。坚持合法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探索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适时作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根据上级人大统一安排,积极筹划地方立法工作,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监督。开展城乡规划条例、天然林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报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报告,调研全市法官队伍建设情况,跟踪林业检察工作、行政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国家宪法日活动和“六五”普法工作,督促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在代表工作上出实招
进一步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百千万”“人大代表在行动”“我为灾后重建献一计”等活动为载体,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好视察、调研和联系走访群众活动。按照“注重质量,讲求实效,解决问题”的原则,推动代表建议办理答复逐步向社会公开,健全并实施代表建议办理回访制度,加强跟踪问效,着力改变办理中代表“被满意”现象。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对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补助机制,落实代表执行职务各项保障措施。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试点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指导县(区)人大组织直选代表开展好述职评议工作。
五、在提高履职水平上下功夫
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深化制度“废、改、立”工作,加大制度执行落实力度。认真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和法制讲座,强化理论武装。加强与外地人大的工作交流,学习和借鉴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联系指导和人大工作者培训工作,发挥好全市各级人大的整体作用。加快建立与立法、预算监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工作队伍,发挥好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开展“走基层”“联村帮户”“包县联点帮扶”等活动。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人大宣传工作,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智力支撑和舆论支持。
各位代表,法律赋予人大神圣职权,我们必须忠实履行;人民寄予人大殷切期望,我们必须努力实现。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为实现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三年基本完成、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
名词解释及说明
1、一府两院:“一府”指人民政府,“两院”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一江三河:青衣江、周公河、濆江河、陇西河。
3、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即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百千万: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自2000年开始,广泛开展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百千万”活动,即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名代表,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上百、上千、上万名代表。
5、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3+2”统筹整改: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问题与中央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办回访调研组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问题、省统计局群众满意度测评反馈意见进行统筹整改。
7、“六位一体”工作底线:市委要求,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必须始终坚守安全、质量、稳定、廉洁、厉行节约、舆论引导工作底线。在新形势下,市委提出将重建工作底线上升为全市工作底线。
8、宪法宣誓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