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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06-02-23】 【字号: 】  【关闭此页

2006年2月23日在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 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人大七次会议决议,按照“围绕大局抓审判、提高素质强队伍、规范行为促公正”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指针,努力为促进凤凰体育发展新跨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立足大局,强化职能,服务凤凰体育发展新跨越
  2005年,我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市委确定的办好全省第三届旅游发展大会、做好移民安置和瀑电复工、抓好矿业秩序整顿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我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632件,涉案标的金额2.34亿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7820件,涉案标的金额2.30亿元。
  (一)围绕创建平安雅安,强化维稳职能。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意识,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刑事犯罪,我院审结刑事案件118件,判处犯罪分子172人,基层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536件,判处犯罪分子655人。
  加大保障社会秩序力度,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我院和汉源县人民法院将“汉源移民聚集事件”中发生的刑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对28名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分子判处了刑罚,对杀害值勤民警的陈滔依法判处死刑,为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和瀑布沟电站顺利复工营造了良好治安环境。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打击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181件,判处犯罪分子281人,对故意杀人的马仕忠等一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了死刑。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审判活动,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犯罪案件203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400人。
  加大推进反腐倡廉力度,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重点惩处贪污受贿犯罪、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我院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9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3件,判处犯罪分子48人。雅安中学原校长李宗智、汉源县国土局原局长郝刚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宝兴县“10.18”违规爆破矿山重大责任事故一案,王文豪、曹春涛被判处有期徒刑。
加大规范经济秩序力度,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专项斗争,重点惩治销售伪劣商品、走私、危害税收征管、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上述案件12件,判处犯罪分子12人。付跃铭诈骗下岗职工养老保险金30462元,被判处有期徒刑。
  加大保障人权力度,依法保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刑事证据的审查,严把案件证据关,保障无辜者不受刑事追究。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为85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和指导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已逐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机构和审理程序,全力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34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加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我院制定了《关于为创建平安雅安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了全市两级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和工作重点,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60条,对减少和预防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一些矛盾可能激化的民事案件,做好疏导工作,有效地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厂矿、到农村等活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到发案地开庭审理,以案讲法,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围绕构建和谐雅安,强化调节职能。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意识,既坚持服务建设高水平小康雅安,深入推进“11421”战略的实施,又强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我院审结民商事案件354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结3579件,涉案标的金额2.18亿元。
  全力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妥善审理涉及旅发大会、移民安置、矿业秩序整顿三项重点工作的各类案件。我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三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把审判工作重心放在推进全市中心工作之上。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案件172件。倍特集团在修建旅发大会主会场楠水阁温泉宾馆工程中涉诉,为了使其集中精力搞建设,我院对其涉诉案件延期开庭,为确保工程在旅发大会召开前竣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慎重审理涉及瀑布沟电站建设工程移民安置案件,我院专门成立了案件指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审理、执行涉及瀑布沟水电站工程建设移民案件的实施意见》,我院和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移民案件136件。审判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各类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积极参与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我院召开了“矿产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研讨会”,以会代训,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提高法官审理矿产资源案件的司法能力。
  全力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市场资源配置、生产经营、商品流通等纠纷案件,我院审结175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结965件。雅安通工厂、天全白沙河集团、雅安振华公司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养老保险、股权纠纷群体性诉讼案件,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办案法官多方协调,辩法析理,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严格执行合同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违约行为。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385件,促进了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对涉及土地、水电、矿山资源等案件,我院注重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国家利益,支持合法的开发和转让,制裁违法行为,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三个转变”的深入推进。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注重优化投资环境,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外地企业还是本地企业,均予以平等保护。我院审理的倍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川嘉实业有限公司等外地企业在雅安的合同纠纷案,使当事人感受到了中立、平等,当事人致函称赞雅安司法环境好,没有地方保护主义,对在雅安发展充满信心。
  全力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利益的各类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农产品收购、加工、农村山林、土地、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923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全力服务于“生态雅安”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妥善审理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各类案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雅安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全市两级法院审结上述案件41件。雨城区谭庆高破坏生态环境,滥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
全力服务于构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全市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1304件。审判中,注意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相互扶助、互相尊重的传统美德和新风尚,促进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和睦。
  (三)围绕创建法治雅安,强化保护职能。行政审判中,坚持对行政机关监督与支持并重,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我院审结行政案件36件,基层人民法院审结64件,全市两级法院审理国家赔偿案件18件。通过案件审理,对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全市两级法院审查、执行非诉讼行政案件192件,维护了行政权威。当事人雷平不服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我院审理后依法维持了行政机关的裁决,支持了筹备旅发大会期间的城市建设。同时,还注重发挥行政审判的协调功能,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去年,我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通过协调处理的占,促进了官民和谐关系的建立。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支持,我院先后在荥经、芦山和市委党校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讲授《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并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999]11号文件精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我院执结各类案件87件,基层人民法院执结各类案件1696件,全市法院执结率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执结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组织各县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以拖欠民工工资和农村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行活动,共执结上述案件151件,执结标的金额327万元。不断完善执行方法,积极培植被执行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达成执行和解,在执结的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477件,达成执行和解281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突出重点,强化指导,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2005年,我院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责,重点抓好深化审判公开,完善审判管理,处理涉诉上访,强化诉讼调解,加强基层建设五项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水平。
  (一)着力深化审判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在强化一审案件公开审理的同时,全面加强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要求对人大代表广泛关注、二审出现新证据等四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实现二审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向开庭审理为主转变。在执行、再审立案、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公开事实证据,公开审查方式,公开审查结果,让当事人充分陈述理由,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强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去年,我院公开听证申诉案件61件,通过听证16件案件当事人自动撤回申诉,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我院对125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和公示,对其中15件不予减刑假释,促进了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和悔过自新。我院推出执行程序的十一个公开,从执行立案到执行终结全程予以公开,以公开接受监督,以公开提升法院公信力。重庆枳城工商银行对我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异议,通过公开听证,对我院公开债权债务分配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我院推行阳光化审判的做法,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在省委政法委员会召开的全省政法系统专项整改经验交流会上,我院作为全省唯一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二)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质量和效率。全市两级法院不断规范监督标准,完善监督方式,坚持定期分析通报二审、再审改判的案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审判质量。我院对各县区法院审理道路交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重点指导,统一了司法尺度。拓展监督范围、加大审限跟踪、审限警示和案件督办,防止案件超审限、超期羁押。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健全民事速裁机制,缩短诉讼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强化监督力度,促进严肃执法。被告人彭惠涛、高素森贪污案,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我院二审认为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已构成犯罪,对二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三)着力化解涉诉上访,促进和谐稳定。健全信访接待机构,配强信访接待力量,完善《信访接待制度》、《申诉复查制度》、《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服务制度》等五个工作规范。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处理信访老户专项工作,推行领导包案制,院领导亲自参与处理案件,深入上访老户住地做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其生活、就业等问题。实行合议庭、庭长、院领导接访制,构建“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化解涉诉上访374件,没有新增进京上访人员。天全县田学英被不明飞石击伤,因证据不足而败诉,田不服判决长期上访。我院一方面从生活上关心她,给她联系医院治疗,另一方面做法律宣传,讲明法院判决理由,田表示服判息诉。去年,我院接待来访431人(次),处理来信489件,基层人民法院接待来访7795人(次),处理来信2681件。
  (四)着力建设“六无”法院,夯实基层基础。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组织各县区人民法院大力开展争创“六无”法院活动。全市基层法院围绕审判质量、办案效率、纪律作风、司法为民等方面细化实施方案,健全法官业绩考核机制,深入开展争创活动。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共审结一审案件4225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5%,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进一步加强,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运行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六无”目标。石棉县法院、名山县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六无”法院称号,天全县始阳法庭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我院成立了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建立了《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强化对人民法庭工作指导。按照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人民法庭的要求,制定了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整体规划,在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向省上争取专项资金,拟在今年启动对9个人民法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作,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五)着力强化诉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全市两级法院按照我院制定的《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意见》要求,从健全调解机制、创新调解方法、总结调解经验等方面,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全市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达61%,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位居全省法院第6位。强化诉讼调解,既促进矛盾的化解,又有效地缓解“执行难”和减少涉诉上访,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了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我院召开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会,表彰调解能手,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经验,全市两级法院对做好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法官诉讼调解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被省委政法委员会列为涉诉上访一号难案的何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我院法官耐心、细致、坚持不懈地做调解工作,使这起历时三年的上访老案得以妥善解决,省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对进入再审的案件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调解结案率达66%,位居全省法院之首,我院审判监督庭伍子刚法官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三、狠抓整改,规范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按照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委的部署,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着力推进法院规范化建设。
  (一)抓关键,在规范行为上求实效。我院先后7次专题研究专项整改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专项督导、认真调研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及时整改。针对少数法官庭审不规范问题,我院制定了《关于规范法官庭审行为的十条规定》,从法官行为举止、语言运用、着装要求、仪容仪表等十个方面进行规范。石棉、荥经县法院设置“不规范司法行为”展示台,将问题分类展示,组织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对照检查。我院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回访案件当事人、与检察官、律师座谈、信访接待等渠道共查找出涉及审判、执行、法官司法礼仪三个方面10个不规范的司法行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我院从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理论研讨、案件评查、技能竞赛、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司法管理等九个方面,确定了全年应抓好的36件实事,以36件实事为抓手,规范司法行为。去年,我院确定的36件实事已全部完成。
  (二)抓重点,在规范执行上求实效。针对少数执行案件查封、冻结财产不规范,不及时向申请人给付案款等问题,我院制定了《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完善《执行案件备案登记和执行案款集中专户管理制度》;针对少数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执行物程序不规范问题,完善《执行评估、拍卖、变卖制度暂行规定》,防止“暗箱操作”现象;针对少数法院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审执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首执责任制、投诉考核制、领导督办制,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抓载体,在案件评查上求实效。我院建立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机构,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案件质量申辩制度若干规定》、《评选优秀法律文书办法》。全市两级法院建立了从法院立案、审限、文书等10个方面的量化评查标准,普遍建立了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对程序、实体处理出现差错的案件,严肃追究办案法官及有关合议庭、业务庭的责任。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对2793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对适用法律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材料装订不齐全等问题的6件案件及时纠正,对6名责任人予以扣发奖金,通报批评,调离审判岗位。目前,案件质量监督已逐步从审后监督变为审前、审中、审后全程监督,成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手段。
  (四)抓基础,在建立长效机制上求实效。我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整改活动始终,从审判工作基础环节抓起,立足在审判流程、庭审规范方面下功夫,着力建立评有依据,抓有章法,严有标准的工作运行机制,清理了1995年以来涉及全市法院和我院机关工作的37项制度,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法官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行政工作管理规程》等12项制度,修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废止了3项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狠抓制度执行力,完善教育惩戒机制,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以公示、告知、提示等诉讼指导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制度规范,接受群众监督。
  四、转变作风,强化管理,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
  全市法院围绕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战略思路,突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抓住干部队伍建设这个关键,强化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坚持以公正强素质,以作风树形象,以管理促廉洁,为公正司法提供思想和组织保障。
  (一)严格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我院举办院长论坛、法官论坛,增强院领导把握大局、科学决策的能力。去年,全市两级法院领导干部结合司法能力和基层建设撰写调研文章15篇,其中一些建议已转化为我院工作措施。针对一些基层法院工作和队伍出现的问题,我院党组及时与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交换意见,责成整改。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考察调整基层法院领导干部5人,提高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我院党组班子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自觉做到严于律己,起好表率作用,在全院响亮提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去年,我院党组再次被市委评为创“四好”班子成效显著单位。
  (二)严格教育,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市两级法院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广大党员法官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进。不断深化学习型法院创建活动,倡导学历教育与专业培训相结合,综合学习与技能学习相结合,终身学习与阶段性学习相结合。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已达到80%以上。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法官321人次。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0人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成绩均达到优良。积极开展学习竞赛活动,鼓励法官进行学术研究,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全市两级法院共有17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被国家级、省级刊物采用,《中国审判案件要览》连续14年采用我院提供的案例。
  (三)严格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院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强调“司法公正,关键在法官,要害是利益。”态度坚决地抓法官廉洁,抓法官远离案件非法利益格局,把政法干警的纪律和法官廉洁司法的规定作为“高压线”,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力度,对违法违纪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天全县人民法院法官孔跃南违反我院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中介机构关系的十条规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抓住违法违纪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增强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干部诫免谈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各地明查暗访,对少数法官立案不规范、庭审不准时、庭审纪律不严等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警车管理问题,及时制定警车管理规定,层层签定责任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强化管理,整顿作风,法官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我院保持了连续13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再次评为全市最佳文明单位。
  五、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
  我院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水平的动力。
  (一)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不断提高庭审质量。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是加强审判监督的重要方式,我院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庭审水平的重要措施,认真动员部署,制定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的工作方案》,对庭前准备、案件审理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对法官驾驭庭审、归纳事实证据、正确认证、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评价。去年,82名人大代表旁听了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31件案件,就法官履职情况进行打分评价,对法官的庭审能力和水平予以充分肯定。
  (二)坚持接受监督制度化,增强改进工作实效。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和专项工作。去年,我院专题报告了执行工作和行政审判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要求。我院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专门工作机构,健全人大交办事项登记、督办、查处等制度,办理和督促交办案件15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和来信16件。我院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发送《法院工作通报》,报告法院在各个时期开展重要工作和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去年,全市两级法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19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公开听证、现场监督执行127人(次)。
  (三)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司法民主。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对各县区人民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指导工作。全市两级法院积极为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落实“同审同权”原则,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我院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集中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司法水平。自去年5月1日统一上岗以来,全市选出的87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126件,在联系人民群众、强化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共有15项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市人大的表彰和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少数法官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大局意识、中心意识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一些案件的审理还不能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少数法官的宗旨意识还不够强,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三是少数法官的司法能力还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还不强,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水平还不高;四是我院对基层法院监督指导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五是审判任务激增与保障不足的矛盾仍较突出,修建审判法庭欠款、办公经费不足制约着审判工作的开展;六是审判力量日趋紧张,一些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提前退休,基层法院法官“流失”严重。2003年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司法考试的22人中已有5人离开了法院。审判案件增多,法官长期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健康状况堪忧。
  各位代表,2006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根本指针,充分履行审判职责,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大力规范司法行为,以全市政法队伍政治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强化基层建设,为推进凤凰体育“十一五”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管司法,是一条重要的政治原则,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各项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这是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政治保证。全市两级法院要以正在开展的政治建设集中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各项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工作和法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上,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第二,始终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法院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全市两级法院要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坚持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要主动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改善法院的司法环境和司法条件。
  第三,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加快凤凰体育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立足点,紧紧围绕移民安置、矿业秩序整顿、旅游发展等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一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二是及时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严重经济犯罪,保障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三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依法调节、平等保护的职能,审理好涉及推进凤凰体育工业化进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为推进凤凰体育“十一五”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审理好涉及农民负担、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五是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农资、农村交通、农田水利等纠纷案件,打击和制裁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六是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缓解“执行难”,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研究制定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把着眼点放在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把着力点摆在制度和机制建设上。二是以完善审判管理长效机制为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建设,健全法官上岗培训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估体系。三是继续探索司法透明的新路子,增强审判公开性,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强监督,以公开保廉洁。
  第五,始终坚持“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战略思路,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深化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司法能力。二是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法官司法行为的监督,严格审判纪律,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防止法官陷入非法利益格局。三是着力解决基层队伍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和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推进凤凰体育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法院工作报告中有关词语解释: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2005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在接见全国模范法官、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同志时,对人民法院作出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重要指示。自此,最高人民法院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确定为人民法院的根本指针。
  “六无”法院:2005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加强法院基层建设中开展了创建“六无”法院活动,即“无枉法裁判、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 
  执行程序十一个公开:2005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了执行程序的十一个公开:(1)执行启动程序公开;(2)执行制度公开;(3)执行法官联系方式公开;(4)财产调查公开;(5)执行措施公开;(6)财产评估、拍卖过程及结果公开;(7)执行款物及分配情况公开;(8)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和结果公开;(9)执行案件终结、中止条件和理由公开;(10)执行进度公开;(11)执行法律文书公开。
  36件实事: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2005年应抓好36件实事:(1)抓好对“汉源事件”中打、砸、抢、烧以及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业务指导,确保案件的审判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开展一次刑事审判庭审示范活动,组织全市刑事审判法官现场观摩,请省、市法院的刑庭领导现场点评;(3)开展一次“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材料,指导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一次二审刑事案件庭审活动,并制作表格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官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驾驭庭审水平、辩法析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5)举办一期“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法律适用培训班”,提高全市民事审判法官审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案件的水平;(6)开展一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活动”。评比内容包括庭审秩序、庭审质量、书记员庭审记录等方面;(7)建立联系人民法庭工作制度,制度包括联系机构、联系人、联系时间、联系工作职责、联系内容、联系方式、指导重点等内容;(8)组织召开一次“诉讼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探索诉讼调解工作原则、方式方法、措施技巧等新路子;(8)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二次一审民商事案件庭审活动。制作评议表,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官仪容、仪表、庭审秩序、庭审水平、辩法析理等方面进行评议;(10)举办一期“矿产资源案件法律适用培训班”,针对存在的问题,理清思路,达成共识,形成全市统一的司法尺度,提高审理这类案件的水平;(11)组织两个片区研论会。重点对保险、合伙、商品房买卖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统计分类,就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指导;(12)组织召开一次“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重点研究行政审判中立案、裁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13)邀请行政机关旁听一次庭审。选择一件典型的行政案件进行公开审判,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高;(14)组织行政机关进行一次“20例行政案件分析会”,精选20件全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就案件中行政行为的瑕疵,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什么撤销行政决定等情况进行分析;(15)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通过专题汇报,争取人大的支持并下发文件,要求县级以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16)配合《行政许可法》实施一周年,有计划、有系统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专题宣传;(17)总结推广申诉复查案件听证制度,指导全市法院申诉复查案件听证工作;(18)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审限督办制度;(19)举办一期全市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培训班,对建立处理涉诉上访长效工作机制进行探讨,逐步建立起大信访工作格局;(20)开展一次全市专项以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农村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行活动;(21)建立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分离的工作机制;(22)召开一次全市执行工作会,着重解决当前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干警素质不高、执行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23)召开一次片区研讨会,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措施办法,提高执行工作水平;(24)开展一次“再审案件实战现场评比活动”组织再审法官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25)召开一次“再审案件改判情况评析会”,针对再审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26)建立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申报制度;(27)开展一次“法律文书制作专题讲座”;(28)开展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29)组织好本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30)建立岗位目标和法官、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日常管理制度;(31)做好基层人民法庭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法院专项资金;(32)做好诉讼费审计工作;(33)做好全市法院贯彻基层建设会和司法能力建设会的督办和调研工作;(34)建立办公室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政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35)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确立法律文书质量的评查标准、评查办法、评查时间等内容;(36)开展一次对本院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中介机构关系的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
  《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中介机构关系的十条规定》:2004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该规定。(1)不得与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打麻将和在休闲娱乐场所娱乐;(2)不得邀请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参加本人和其亲属的婚、丧、乔迁、子女升学等活动;(3)不得借用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财物;(4)不得将自己购物的票据或消费费用在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处报销;(5)不得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担任案件代理人或为律师揽案提供帮助;(6)不得与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互相串通,为当事人指定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7)不得参与与本人系亲朋、同学等关系的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案件;(8)不得为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打听案情、说情、或向审判法官授意倾向性意见;(9)不得在家里会见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和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10)不得泄露本人或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判工作秘密。
  《规范法官庭审行为的十条规定》:2004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该规定。(1)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的要求,审判法庭的设施应当保持整洁;(2)按照规定法官开庭穿着法官袍或法官制服、佩带法徽,穿与正装相配的皮鞋;不得化浓妆;出庭法官不得戴耳环、项链等装饰物品;(3)开庭法官应做到仪表整洁,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专注庭审,不得做与审理此案无关的事;(4)法官应按照通知开庭的时间准时出庭,不得迟到、缺席,庭审中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5)庭审期间应关闭手机。不得在庭审过程中接听、拨出电话、用手机收发信息;(6)严禁酒后开庭,庭审期间不得吸烟;(7)庭审中不与当事人或代理人谈论与庭审无关的事;(8)不得接受当事人或代理人递送的香烟、饮料等。参加庭审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形象,在语言、行为、态度上平等对待诉讼参与人;(9)审判人员不得两次以上连击法槌;(10)审判人员庭审用语文明、规范、准确,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