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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3-10-10】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3年8月2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长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雅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一项系统性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基本职责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201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市、县(区)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结合凤凰体育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在个案、重点工程、涉农、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预防取得了较好成绩,预防工作经验多次获得省、市、县(区)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撰写的预防信息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达270余篇;每年度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多次得到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肯定。市政府第三届9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我院《2011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肯定了预防对策建议,指定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通过经常性的开展专题预防警示教育、法制专题讲座、廉政座谈、提供预防法律咨询、共建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活动,加大预防宣传和预防警示教育力度,提高了广大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服务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坚持打防结合,侦防一体,注重个案预防和类案成因分析
  全市检察机关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规律出发,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2010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共查办职务犯罪178件200人,有效发挥了打击犯罪的特殊预防作用。为有效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我们将职务犯罪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的个案预防推向常态化,共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92份。在注重个案预防的同时,每年度对行业中查处的类案特点、规律及成因进行分析,向有关单位提出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建议。天全县检察院针对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连续三年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检察建议,严肃指出了该局在干部监督管理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强调要引起高度重视,并进行全面整改。名山区检察院的预防对策建议得到了区委的充分重视,成立了由5名区委常委参加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年终目标考核内容。雨城区检察院与国电雅安公司、雨城区农村信用联社建立了“检企共建”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漏查缺,推动逐步建立企业反腐倡廉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服好务。我院根据查办的法院,金融、税务、医疗卫生等系统受贿窝案串案典型案例,在这些行业和单位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1年以来,针对全国各地在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问题,结合全市各级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县乡换届工作的意见》,开展了多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活动和动态跟踪监督选举各环节,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完成。
  (二)探索创新“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涉农惠民资金逐年增多,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也处于高发态势,极易引发不稳定因素。为了推进乡镇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的落实,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安排,名山区检察院会同城东乡党委在该乡开展“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通过抓队伍、抓培训、抓平台,结合党建工作、作风建设、反腐倡廉等工作,做到了政务、村务、财务监督常态化,联络员信息反馈交流常态化,预防咨询常态化,警示教育常态化,推动了全乡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截至目前,全乡8个村民主决策村级重大事项50余件次,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40多个。群众因不了解情况引起各种矛盾而上访的情况大大减少,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全乡无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目前,名山区正有序向全区各乡镇推广该项机制,全市其它各县(区)也正着手开展试点工作。省检察院邓川检察长视察调研后给予高度评价,决定向全省推广。
  (三)搭建共建平台,跟踪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共同搭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平台,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打造阳光检察,使社会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同、支持检察工作的有效平台。近年来,我院先后与市国税局、市移动公司、永定桥水库管理局等多家机关、企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部搭建共建平台,各县(区)检察院也开展了此项工作,共建工作在注重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和经常性教育上下功夫。我院提出的“文化兴廉六个一”在市移动公司试点,增强了队伍素质和团队的凝聚力,给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全市农村信用联社系统在工作区制作廉政文化警示展板,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我们还先后对雅西高速公路雅安段、永定桥水利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跟踪服务,多次深入工地督查制度上墙,堵漏建制,听取廉政意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召开由各方参建人员参加的预防警示教育讲座、联席会、廉政座谈会,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资料,提出整改措施,促进制度补充完善。在永定桥水库管理局,每年初共同拟定开展跟踪服务的方法、内容,在工程现场树立“检企携手,筑廉洁防线;强化管理,建优质工程”大型廉政广告牌。宝兴县院检察院在跟踪服务华能明治电站中,分别向业主、监理、承建方颁授“建精品工程,树廉洁丰碑”精制牌匾。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并已实现同全国联网查询,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实现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洁自律,有助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雨城区院制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意见》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要求今后凡参加政府性投资工程和政府招投标的单位,必须经过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坚决杜绝有前科劣迹和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招投标,努力从源头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四)多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及警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认真宣传贯彻《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我院与市纪委及时会签并下发了实施意见,有力推进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我院承办的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来雅作预防宣讲,市委中心组成员,市级和雨城、名山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共420余人参加了宣讲会。我院还为汉源县换届后副科级以上干部、宝兴财税系统、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作预防专题讲座,两次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会上,对安监执法重点岗位人员和驻矿安监员作预防警示宣讲。先后多次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工程指挥部、乡镇、学校、社区等作预防宣讲。各县(区)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五进”活动。
  注重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安监、林业、医疗等行业失职渎职和商业贿赂犯罪多发的情况,检察机关组织上述行业重点岗位公职人员到法庭现场旁听发生在本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石棉县院组织新任命的3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观看守所,组织信用联社人员到眉山监狱、都江堰“四川省电力公司廉政教育基地”参观,雨城区、名山区、宝兴县等检察院组织多个单位到看守所、雅安监狱参观,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采取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注重宣传效果。2011年,我院承办的“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大型展览活动,精选10件职务犯罪案例参展。参观单位达八百余家,人员上万人次。各检察院每年自制典型案例图片展板,连同高检院下发的职务犯罪预防主题宣传挂图一并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五进”活动中展出。我院先后将《珍惜岗位、远离犯罪》、《职责与犯罪》、《情系高墙、共促和谐》等警示教育廉政短片送到机关及国有企业展播。
  选取近年来多发、易发的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例,自编自演法制情景剧,赴有关单位演出。表演中将犯罪的概念、要件、特点以及社会危害性寓意于诙谐幽默的剧情中,增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的生动性。我院创办《职务犯罪预防专刊》、名山区院编印出版《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专辑》、汉源县院编印《职务犯罪警示录》等书刊,从不同角度多形式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促进了工作的不断深化。
  (五)通过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咨询和调查,提高法制意识,助推矛盾化解,顺应群众期待
  职务犯罪预防法律咨询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2012年,荥经县检察院通过启动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预防咨询制度,向县安监局提供预防法律咨询,纠正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将多罚的50万元退还受罚企业。雨城区八步乡上访户刘某某的上访因素之一系家庭生活困难,乡政府针对此情况,向我院提出给予一次性补助的法律政策咨询意见,我院对该意见从法律政策方面给予了支持认可,矛盾最终得以化解。名山区检察院制定的《职务犯罪预防咨询制度》被县委肯定并转发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预防法律咨询制度的建设,提高了公职人员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之一。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职务犯罪预防调查报告28篇,其中,天全县检察院撰写的《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并责成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三、充分发挥职能,为廉洁救灾和灾后重建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年来,雅安连续遭受两次强烈地震,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投入抗震救灾,严肃查办了在“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4·20”芦山地震发生后,我院及时启动了抗震救灾应急预案,及时下发《关于在抗震救灾期间切实加强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对赈灾资金和物资的接收、保管、使用、发放的监督。运用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服务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五个到位:
  (一)法律政策的宣传到位。我院编印《抗震救灾 重建家园 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3200册,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发放,《手册》警示公职人员履职情系灾民,勿忘清正廉洁;告诫公职人员尽责心系群众,勿忘敬畏法权。最大限度防止公职人员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对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到位。与纪委、监察、民政等单位联合行文,强化监督措施,职务犯罪预防干警到现场监督,确保款物发放公开、透明。
  (三)对涉灾问题和群众意见建议征集到位。我院成立两个工作组分赴芦山、宝兴各灾民安置点和物资发放点搜集群众诉求,征求干部群众对抗震救灾和款物管理与使用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当好参谋助手。
  (四)对救灾款物管理与使用检查到位。全市各县(区)检察院都参与到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深入各救灾物资站点对款物的台账、明细、仓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有效地防止了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现象的发生。
  (五)对灾后重建预防举措跟进到位。在重建项目启动时,相关重灾县(区)检察院已与有关部门会签了共同开展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意见,按“双优”目标要求共建联防。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待进一步落实。
  (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基础薄弱,部分县(区)检察院无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部分兼职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人员精力有限,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工作的更好开展。
  (三)“侦防一体”的工作机制建设离实际工作需要还有较大差距。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动成立雅安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检察机关将积极承担起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具体办事机构的作用,推动社会化预防大格局的形成。
  (二)认真总结、完善过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化。“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机制”工作不断稳步推进的同时,还要根据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研究新的对策,制定更为科学化、规范化的措施,更好的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
  (三)把服务灾后重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我院成立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工作责任,根据灾后重建各个阶段、重点项目建设的特点,超前谋划,适时跟进,通过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涉灾职务犯罪,扎实有效推进灾后廉洁重建。
  (四)扎实推进《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全市检察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部门,配备精干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创新工作方法,奋力将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推向前进。强化内部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侦防一体”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通过打击来预防职务犯罪的积极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习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契机,认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履职能力,更加努力扎实地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面开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说明
  
  
  1.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
  2. 预防调查:是指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3. 预防咨询: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部门、单位、个人的咨询请求,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向其提供的关于职务犯罪预防知识、法律、对策、建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4. 专项预防:是指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项专门性业务工作,只针对专门项目,如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招投标、采购等开展的系统预防工作。
  5. 预防宣传:是指围绕反腐败政策、法律和成果以及预防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6. 防警示教育:是指检察机关运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对公职人员进行警示警告或者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运用现实场景促使犯罪人警醒,以防范职务犯罪发生。
  7.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查询。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今后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8.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是指在广泛搜集职务犯罪信息、积极开展预防调查、深入剖析典型案件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演变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每年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9. 乡、村、组三级职务犯罪预防联络员机制:是指雅安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方法、措施和对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延伸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村、组的联系,有效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新机制。
  10. 市检察院创新推出文化兴廉六个一:即单位有一块“文化兴廉”大家谈园地墙栏,个人有一块“文化兴廉”提醒警示语桌牌,单位办一场“文化兴廉”主题晚会,个人听一场“文化兴廉”专家报告,单位撰写一篇“文化兴廉”总结,个人书写一篇“文化兴廉”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