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雅安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雅安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提请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249,000万元。由于县(区)经同级人代会批准的收入预算作出变动,相应调整收入预算,经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变动为249,321万元。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02,166万元,为预算的121.,增长39.5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0,258万元,为预算的121.12%,增长43.45%;非税收入〔注1〕完成41,908万元,为预算的121.64%,增长19.42%。按财政部规定口径计算,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注2〕增长8.82%。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注3〕预算为590,599万元。执行中发生了以下变动:一是省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注4〕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345,361万元;二是超收收入增加支出预算53,166万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注5〕并入当年预算99,877万元;四是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注6〕转贷收入26,500万元;五是动用上年净结余〔注7〕增加支出3,000万元;六是调入资金23,393万元。以上六项调增支出预算551,297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变动为1,141,896万元。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906,662万元,为预算的79.40%,增长11.90%。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18,553万元,增长15.19%;教育支出完成142,252万元,增长56.17%;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5,738万元,增长108.03%。以上法定支出增幅〔注8〕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平衡情况: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02,166万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注9〕31,64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6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8,36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44,393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6,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03,648万元,调入资金23,393万元,全年总收入为1,142,667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906,662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5,000万元、上解省支出4,653万元,年终滚存结余为206,352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205,581万元后,全市累计净结余为771万元。
全市基金预算〔注10〕收入完成108,501万元,省补助收入27,5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54,524万元。全市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7,497万元。基金预算收支总额品迭后结余63,082万元。
(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为85,172万元。
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15,261万元,为预算的135.33%,增长55.6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2,956万元,为预算的147.08%,增长75.;非税收入完成12,305万元,为预算的81.10%,下降19.56%。按财政部规定口径计算,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99%。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为 140,013万元。执行中发生了以下变动:一是省财政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96,775万元;二是超收收入增加支出预算30,089万元;三是上年结转项目并入当年预算88,111万元;四是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6,500万元;五是调入资金23,393万元;六是下级上解收入增加34,948万元。以上六项调增支出预算299,816万元,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变动为439,829万元。
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22,732万元,为预算的50.64%,增长5.72%。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12,994万元,同比增长16.15%〔注11〕;教育支出完成14,661万元,增长112.5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21,014万元,增长140.46%。以上法定支出增幅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超收收入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债务偿还、教育支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农林水事务等支出。
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平衡情况〔注1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261万元,加上中央“两税”返还收入31,640万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567万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返还基数8,36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44,393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6,5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8,111万元,县(区)上解收入43,777万元,调入资金23,393万元,全年总收入为984,002万元。总收入减去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2,732万元、上解省支出749万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3,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552,794万元后,年终滚存结余为184,727万元。扣除按政策规定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项目结余184,727万元后,实现累计收支平衡。
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7,199万元,省补助收入27,55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7,710万元。市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9,424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8,442万元。市级基金预算收支总额品迭后结余44,597万元。
上述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在完成决算审查汇总并与省财政办理结算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关于2012年财政工作
2012年,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逆势而上,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强化绩效管理,财政收入持续增长,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财政改革深入推进,监督管理更加有力,财政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发展、新突破,为凤凰体育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抓好财源建设,确保收入持续增长
财政收入再创新高。坚持大力培植财源,狠抓收入征管,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连续五年年均递增31.33%的基础上,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达到30.22亿元,增长39.56%。
收入质量更趋优化。财政总收入占凤凰体育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56%,比上年提高1.27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6.13%;非税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3.87%,比上年下降2.34个百分点。
争取资金持续增长。积极争取上级对凤凰体育财政的关心、支持,省财政下达凤凰体育各类转移支付和结算补助资金68.70亿元,较去年增加9.90亿元,同比增长16.83%。其中:均衡性等财力性转移支付15.34亿元,比上年增加3.44亿元,增长16.99%。
培植财源效果明显。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政调查研究,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筹集资金1.56亿元支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3,000万元支持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贷款项目贴息等。筹集资金1,300万元启动三九产业园建设。坚持“科技兴雅”战略,筹集资金4,398万元支持凤凰体育“3+1”支柱产业〔注13〕、农业、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科技成果转化。筹集资金5,549万元支持凤凰体育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筹集资金2,95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筹集资金2,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促进消费的各项财税政策。筹集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5,350万元对凤凰体育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和水路客运等进行补贴。
(二)着力调整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工作
重点项目支持有力。大力支持实施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五年行动计划,保障“投资促进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强力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筹集资金2.23亿元支持省道公路、通乡通村公路、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筹集资金3,135万元支持流通业和川西物流中心建设。筹集资金5.45亿元新建保障性住房11,065套。筹集资金1,561万元支持新筑通工汽车有限公司技改项目。
“四城联创”〔注14〕有效推进。争取资金8,500万元支持雅州廊桥副桥、姚桥新区沙湾路至青江东路改建、北纬30度公园等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筹集资金845万元支持打造文明院落〔注15〕和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中心建设。筹集资金1.07亿元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卫设备购置和“五十百千示范工程”〔注16〕及凤凰体育城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等。
生态建设扶持有力。筹集资金3.37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筹集资金4,050万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注17〕、森林抚育试点。筹集资金1.40亿元支持中小河流域治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注18〕建设。争取资金3,000万元支持雅安市垃圾处理场二期改造工程。筹集资金329万元对凤凰体育新安装天然气的6,584户居民给予补助〔注19〕。
社会管理有效保障。筹集资金3.32亿元支持政法部门保稳定、促平安建设。其中:筹集资金231万元支持雨城区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及智能交通指挥平台建设;筹集资金1,846万元支持凤凰体育公检法维稳设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筹集资金730万元支持公安民警培训中心(一期)建设。筹集资金3,283万元支持军分区、预备役团、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部队建设。筹集资金4,044万元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等。
库区后扶效果凸显。筹集资金1.27亿元支持库区产业发展和各项民生工程。争取省级水资源费4,231万元支持库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三)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全市投入民生领域资金58.94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5.01%,其中用于“十项民生工程”的支出达26.50亿元,比上年增加1.72亿元,增长6.96%。争取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4,417万元,促进凤凰体育革命老区民生事业发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继续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全市教育支出14.23亿元,比上年增加5.19亿元,增长56.17%,全面完成教育支出占比目标考核任务〔注20〕。筹集资金1.24亿元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保障凤凰体育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正常运转。筹集资金4,205万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注21〕,凤凰体育9.37万名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了营养餐。筹集资金3,688万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教师周转房建设和教学设备购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筹集资金8,943万元用于推进雅安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9所。筹集资金3,254万元实行高职、中职、高中奖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政策,全市2.62万人次学生受益。筹集资金1,698万元支持雅中改善办学条件。筹集资金118万元支持藏区“9+3”免费中职教育〔注22〕。筹集资金8,528万元支持中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全市设立文化建设专项资金1.05亿元支持凤凰体育文化大发展。筹集资金1.44亿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筹集资金2,000万元支持茶文化、茶产业发展。筹集资金2,586万元支持乡镇固定电影放映点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1,155万元支持雅安电视台设备购置。筹集资金1,047万元支持农村广播村村响、户户通和村村通卫星覆盖工程建设。筹集资金1,055万元支持农村基层文化建设和省级重点文物观音阁的抢修工作。筹集资金1,919万元支持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免费开放和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筹集资金7,587万元支持市体育中心、游泳综合健身馆和陆家坝生态体育公园建设。筹集资金3,385万元大力支持宣传推介雅安、成功举办第五届“熊猫电影周”。
推进医疗卫生改革。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财政政策。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筹集资金2,790万元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筹集资金610万元补助871个村卫生室〔注23〕。筹集资金1.48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筹集资金2.93亿元落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注24〕。筹集资金2,125万元用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社保就业扩面提标。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筹集资金1.59亿元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筹集资金1.05亿元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集资金7,055万元支持就业再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筹集资金345万元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注25〕,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0亿元。筹集资金2800万元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实现城乡一体化〔注26〕。
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筹集资金1,685万元对1.37万名计划生育对象实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注27〕。筹集资金2,042万元支持计划生育生殖服务站等项目建设。筹集资金567万元支持实施2012年重点科技项目和高校合作项目。筹集资金5,279万元支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筹集资金4,973万元支持党校、粮食、档案、防震减灾、老龄、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其他事业协调发展。
(四)着力加大“三农”投入,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
基础设施得到改善。筹集资金8,100万元支持名山县、汉源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石棉县、荥经县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筹集资金1.84亿元解决农村14.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设省级农村户用沼气池1,980口;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土1.62万亩,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铜头引水工程、九龙水库工程、永定桥水库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产业发展力度加大。筹集资金1,600万元支持名山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筹集资金2,096万元支持农业、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筹集资金5,996万元支持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筹集资金5,087万元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筹集资金818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村综改〔注28〕成效显著。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注29〕工作,全市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5,484万元,整合财政支农等资金924万元,安排财政奖补项目381个,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1.10亿元,46.4万人受益。全市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917万元,完成市政府与省上签订的化债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化债成果,严控新增债务。
惠农政策落实有力。筹集资金902万元补贴摩托车下乡15,580辆。拨付农机购置补贴〔注30〕2,513万元。兑付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注31〕1.03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注32〕1,520万元,能繁母猪补贴〔注33〕1,319万元,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注34〕2,432万元。筹集资金1,937万元改造农村D级危房〔注35〕2,226户。
(五)着力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预算改革稳步推进。开展绩效预算试点。继续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全市考评项目48个,评价金额4.02亿元。认真执行《预算法》,财政基础管理进一步夯实。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预算执行更加均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注36〕范围,实现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入库1,061万元。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公共财政收支预算,市级“三公”经费〔注37〕预算和决算总额,市政府33个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集中公开。推进全市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注38〕。扎实开展结对帮促甘孜州县级财政管理工作〔注39〕。
国库改革全面完成。全市全面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注40〕,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率达100%,全年实现国库集中支付93.74亿元,比上年增加16.06亿元,增长20.68%。逐步建立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注41〕。全市财政部门对所有财政专户进行进一步清理,撤并各类财政专户116个,所有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进一步推进凤凰体育公务卡消费制度改革,实现公务消费动态管理。全市实施公务卡改革的预算单位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并办理公务卡3,942张。
财政监督继续强化。切实解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问题,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回复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回复4件,满意率为100%。开展了“一事一议”、农村义务教育其它债务、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和扶贫等214个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全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结各类项目1,620个,审查政府投资56.46亿元,评审审定金额为51.1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5.36亿元,平均审减率9.49%。全市政府采购计划4.80亿元,实际采购4.32亿元,节约资金4,875万元,节约率10.15%。认真执行《会计法》,全面使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培训财会人员9,567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虽然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但财政运行中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凤凰体育财源基础差、结构不尽合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二是凤凰体育收入总量小,财力水平仍然较低,刚性支出增长较快,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亟待提高;三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以上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恳请各位代表和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地方预算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要求,2013年全市将按照“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财政预算,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支出安排继续向民生保障、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全面推进政府预算体系建设。
(一)全市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根据凤凰体育2013年经济增长目标,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335,405万元,增长11%。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63%。
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为335,405万元,加上税收返还收入34,207万元,省转移支付和各项结算补助238,477万元,扣除上解省支出3,000万元后,可用财力总额为605,089万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为605,089万元,同比增长28.06%,加上省财政预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注42〕135,617万元,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740,706万元。
农林水事务支出50,030万元,同比增长16.23%;教育支出94,666万元,同比增长23.96%;科学技术支出3,658万元,同比增长〔注43〕15.83%,以上法定支出增幅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428万元,同比增长19.70%,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确保文化建设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全市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基金收入预算108,501万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相应安排基金支出预算108,501万元。
以上全市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是根据2012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收支政策代编的。待各级财政预算编制完成并经本级人代会批准之后,再将汇总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市级公共财政预算草案
2013年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27,940万元,增长11%。市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8.91%。
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安排为127,940万元,加上税收返还收入34,207万元,省转移支付和各项结算补助238,477万元,省财政预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35,617万元,县(区)上解收入6,180万元,扣除上解省支出1,0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9,340万元、省财政预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7,161万元后,市级可用财力总额为164,920万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相应安排为164,920万元,同比增长35.58%,加上省财政预下达市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47,161万元,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到212,081万元。
按照上述安排,市财政继续推进资金整合,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法定支出和民生支出增长需要,重点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支持“四城联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林水事务支出8,092万元,同比增长11.71%;教育支出7,996万元,同比增长14.85%;科学技术支出1,399万元,增长20.92%,以上法定支出增幅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02万元,同比增长12.82%,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确保文化建设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一是文化事业发展支出7,13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茶文化茶产业发展。
二是教育优先发展支出6,457万元。主要用于“振兴雅安教育五年计划”、“振兴雅安学前教育三年计划”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雅安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三是科学技术事业支出1,39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
四是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支出22,54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社区建设、就业和再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支持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等医疗卫生方面。
五是农业生产支出5,907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和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等“三农”事业发展。
六是生态环保支出5,533万元。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实施。
七是产业发展资金13,000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新型工业化发展项目;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生态城市建设、招商引资等,大力推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支持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保障“五位一体布局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级基金预算的安排情况:基金收入预算47,199万元。根据《预算法》有关财政收支平衡的规定,相应安排基金支出预算47,199万元。
以上市级预算草案,请予审查批准。
四、关于2013年财政工作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位一体布局年”。全市财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危中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继续发扬“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雅安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植财源,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大力加强收入管理。落实加强财源建设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深入挖掘增收潜力,狠抓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任务。大力向上争取支持。认真分析研究财税政策,做好项目储备和对接,继续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争取力度。大力保障民生工程资金。大力支持枢纽建设。支持凤凰体育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川西综合交通枢纽、川滇藏物流园区和雅安物流园区建设。大力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招商引资。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支持“3+1”优势产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高新技术型企业,支持西部云计算后台服务基地布局雅安。支持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传统产业改造和特色产业发展。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开展凤凰体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注44〕试点工作,落实好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支持雅安生态绿色产业的发展。支持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和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南下北上”旅游发展战略,加大宣传推介熊猫品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城市。支持发展绿色工业、清洁能源、节能低碳环保产业、新能源和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持凤凰体育供排水、环保、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二)推进“两化”互动,促进统筹城乡发展
大力支持川西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城市新城、旧城改造、县城新区、重点城镇、生态新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一中心九组团” 〔注45〕、“一核六走廊” 〔注46〕和大兴大桥、北纬30度广场、“一江三河”等生态工程建设。支持城市零碳中心熊猫绿岛建设。加大对凤凰体育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改造的支持力度,构建城市绿色交通体系。支持“四城联创”,推进数字城市、智慧雅安建设。支持城市堤防工程和中小河流域治理。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完善财政政策,支持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新型农民就业培训,发展劳务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力支持“三农”工作。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财税政策。支持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支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建设川西特色产业基地。支持现代农业、有机农业发展,重点扶持以茶叶、林竹、花椒、果蔬、中药材等为特色的“北茶竹、南果蔬”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搞好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实施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加强对已建成项目的后续管护。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化解工作。健全财政引导金融支持“三农”机制,完善财政奖补措施以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注47〕示范试点工作。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注48〕的政策。大力支持瀑电库区后续发展工作。
(三)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民生事业发展
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巩固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支持城乡学前教育加快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进步。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措施,加快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大力支持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公共文化建设、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体育事业发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支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经费补偿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注49〕。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和平安雅安建设。落实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活动视察经费。
(四)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遵循法定支出优先和“三升一降” 〔注50〕的要求,科学编制收支预算,确保收支平衡。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扩大试点范围,构建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四位一体的运行机制。继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加强增收节支,强化预算约束,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行政成本。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防止过度举债对财政的冲击,确保财政稳健运行。继续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认真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县级财政基本保障制度。全面推进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加快财政信息化平台建设。
各位代表,做好2013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扎实工作,确保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说明
〔注1〕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注2〕财政经常性收入
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征缴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及其他非正常收入等);二是中央、省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收入;三是中央、省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
〔注3〕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1〕411号)要求,将“一般预算收入”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将“一般预算支出”调整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按照2012年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等。
〔注4〕转移支付
联合国《1990年国民账户制度修订案》中提出:“财政转移支付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它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拨款两种。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当时由于财力不足,数据资料不完整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条件尚不成熟,暂实行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从而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统一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
在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中央对省、省对市(州)和县(市、区)还逐步建立起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草)转移支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转移支付、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增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转移支付等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注5〕上年结转项目
在上一预算年度内项目未全部完工或支出计划未实施,不能在当年实现支出而需在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
〔注6〕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策投资的能力,2012年凤凰体育争取到政府债券转贷资金2.6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住房,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
〔注7〕上年净结余
截止到上年年底,地方的财政收入加上上年结余和上级各项补助,减去上解上级和当年实际支出后,形成年终滚存结余,年终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项目结余后的余额。若是正数即为净结余,若是负数即为赤字。
〔注8〕法定支出增幅
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国家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教育法》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科技进步法》规定,全国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注9〕中央“两税”返还收入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维护地方既得利益,中央财政决定以1993年地方实际完成的增值税的75%部分与消费税之和,扣除中央财政下划地方收入后的余额返还给地方财政。并从1994年开始,在1993年“税收返还收入”的基础上,根据年度本地区上划两税收入的增长率的1:0.3系数再计算确定当年的税收返还收入增量。
〔注10〕基金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有关规定,从1996年起将经国家批准征收的部分政府性基金(收费)和地方财政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这部分收支范畴称为基金预算,收入称为基金预算收入,支出称为基金预算支出。
〔注11〕市级农林水事务支出同比增长16.15%
2011年,省下达永定桥水库建设资金8,000万元,2012年省下达永定桥水库建设资金2000万元,较2011年减少6,000万元,扣除上述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16.15%。
〔注12〕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平衡情况
按照财政部编制决算和预算要求:各级财政在与上级财政办理结算(或编列预算)时,应按要求先将上级财政下达所有收入全部列入同级财政,再由同级财政按要求补助给辖区(县)。因此,市级财政在编制本级财政决算收支平衡时,先将省下达所有收入编列进市级财政,再由市级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同时,市财政在编制本级预算时,先将省财政下达凤凰体育所有补助收入全部列入本级财政收入,再结算补助给县(区)。
〔注13〕“3+1”支柱产业
水电及电冶、机械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农产品加工。
〔注14〕四城联创
即创建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统称“四城联创”。
〔注15〕文明院落
“文明院落”打造是一个全新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由帮扶单位和财政共同筹集打造经费。按照“美化、绿化、硬化、亮化”的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一个门卫值班室、一套电子监控系统、一个宣传公示栏、一个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建设,使所有院落的形象和文明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注16〕“五十百千示范工程”
为积极探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向纵深发展,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选择5个城市、10个县城、100个镇乡、1000个村庄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点,开展“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简称“五十百千示范工程”。
〔注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指中央、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财政补偿基金。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省级财政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省级公益林林地。中央和省财政补偿基金依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5 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 元,公共管护支出0.25 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0 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9.75 元,公共管护支出0.25 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公益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补助每年每亩3 元,省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7 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6.75 元,公共管护支出0.25 元。
〔注18〕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生态功能区是指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蓄洪水、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有选择地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区域。建立生态功能区对于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协调流域及区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雅安市天全县和宝兴县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
〔注19〕新安装天然气居民给予补助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主城区进一步推广使用然气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函〔2011〕149号),对雅安市主城区(东至汉文化广场和雅兴桥、南至中石油八角亭加油站和泛华厂、西至茶马古道和武家岩、北至岔口庙水厂)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居民住户、小商业用户新安装天然气给予财政补助。2012年市财政按政策共给予6,584户居民补助329万元。
〔注20〕教育支出占比目标考核任务
即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省下达凤凰体育目标任务为15.45%,凤凰体育实际完成15.9%,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注21〕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在全省60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57个老少边穷县启动试点。按每学年200天计算,每个学生每学年有600元的营养膳食补助。凤凰体育七县一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计划,按照省政府要求,凤凰体育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注22〕藏区“9+3”免费中职教育
藏区“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是指藏区农牧民子女在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3年免费职业教育,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三大民生工程之一。当前实施的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主要是通过积极组织藏区初中毕业生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到内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天全职业高级中学是凤凰体育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确定的唯一一所学校。
〔注23〕补助871个村卫生室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需要,地方财政自2010年起对村卫生室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个卫生室5,000元。2012年补助标准提高到7,000元。全市卫生室共计871个。
〔注24〕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实施以来,各级财政逐年提高补助标准,以充裕医保基金。201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6元、地方财政补助84元。2012年凤凰体育筹集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6,149万元,筹集城市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3,177万元。
〔注25〕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
为充分发挥财政支持就业再就业政策作用,由财政部门安排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等三类财政贴息。
2012年度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等三类贷款,分别按贷款额度5万元、8万元、10万元,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进行财政贴息。
省2012年下达雅安市小额担保贷款计划2亿元(其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计划1.5亿元),全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其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完成2.63亿元),今年比去年同期增加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
〔注26〕退役士兵安置实现城乡一体化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和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雅府函〔2012〕29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义务兵和士官),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不再区分农业与非农业户籍,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注27〕计划生育对象实施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
奖励扶助是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且夫妻一方或双方已满60周岁以上(省政府政策规定女满58岁即可),每人每年由国家发给奖励扶助金960元,直至亡故为止。
特别扶助是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扶助制度。一是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方式,父母双方每人每月给予135元扶助金;二是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方式,父母双方每人每月给予110元扶助金。
〔注28〕农村综改
农村综合改革的简称,是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取消农业税的新阶段,中央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和动力源泉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主要内容是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同时统筹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征地制度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涉及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和方面,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注29〕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按照《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改办〔2011〕2号)和《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雅农改办〔2011〕2号)精神,根据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的《雅安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的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奖补责任划分:村内小型水利、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奖补;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从2012年起,财政对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在筹资筹劳限额内,按照农民实际筹资筹劳额100%的比例予以奖补(即财政奖补比例由50%提高到100%)。
〔注30〕农机购置补贴
政府对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农业机械进行的补贴。2012年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包括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其他机械等10大类28小类58个品目。
〔注3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粮食直补是指政府为了促进、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把原国家通过按保护价、定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而给国有粮食企业的补贴,改为直接对种粮农民的粮食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对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促进和推动作用,是粮食补贴机制的创新。
农资综合补贴指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给予补贴,并综合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由中央财政再新增补贴资金,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政策。农资综合直补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一次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继实行粮食直补政策后,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建立对种粮农民的综合补贴机制,促进国家粮食安全的又一有效措施。
〔注32〕农作物良种补贴
国家对农民选用优质农作物品种而给予的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2012年,凤凰体育主要实施的良种补贴项目:水稻良种补贴、小麦良种补贴、玉米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
〔注33〕能繁母猪补贴
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国家继续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能繁母猪的补贴对象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每头能繁母猪的补贴标准为10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地方财政负担40%由省、市、县(区)级财政分别负担14%、14%、12%。
〔注3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抗风险保障作用,凤凰体育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12〕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包括种植业四个品种(水稻、玉米、油菜、马铃薯)、养殖业三个品种(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林业二个品种(公益林、商品林)的农业保险工作。
全年补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2,432万元,其中种植业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691万元、养殖业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737万元、林业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1,004万元。
〔注35〕改造农村D级危房
农村D级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危房。补助标准是中央、省对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的农村低保户按户均1.6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7500元、省补助8500元);对内地县其他贫困农户按户均1万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补助7500元、省补助2500元)。省厅补助尚有1500户补助资金375万元未到位。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共筹集1,937万元改造农村D级危房2,226户。
〔注3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37〕“三公”经费
公务出国经费、公务购置车辆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注38〕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
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节俭实用、方便群众、统筹兼顾”的原则,开展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作。主要内容:财政所办公用房体现“庄重、明亮、协调,美观”的原则,由县(区)财政部门统一设计、统一风格。内墙以浅色调为主,办公家具以深色调为主。所牌、室标、公示栏、制度栏等应规范、大方,挂放整齐、醒目。办公家具设备及标牌标识要统一采购,统一制作,确保规范统一,节约资金。此项工作从2011年开始实施,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注39〕结对帮促甘孜州县级财政管理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藏区工作有关部署,省财政厅确定在除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以外的18个市中选择18个县(市、区),与甘孜州18个县开展结对帮促活动。凤凰体育荥经县结对帮促泸定县,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注40〕全面完成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在2012年底前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区域、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资金全部纳入改革范畴,并确保流程完整;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建立比较规范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所有财政专户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
〔注41〕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通过事前警示、事中监控和事后查处等一系列监控工作机制,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监控。
〔注42〕省财政预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
为进一步规范地方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补助市(州)的财力性转移支付以及分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市(州)。省财政在收到中央专项补助后及时下达补助指标。并要求市(州)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补助下级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及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告知县(区),并比照省上模式及时下达指标补助。
上级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预计数仅作为下级编制预算的参考,各地实际的转移支付数以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发文和结算文件为准。上级未提前告知的其他转移支付事项,各地可依据历年情况,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预计和编列相关预算。
〔注43〕同比增长
由于预算数含省预下达专项补助,扣除省预下达专款后与去年同期数同口径进行比较。
〔注4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目前同时并存的两大税种,营业税是以营业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又称价内税;增值税是以销售额(不含税销售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又称价外税,是当前世界通行税种。为了简化税种,适当减轻纳税人税负,在“十二五”期间,全国将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即两税合一。
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为了摸清改革对凤凰体育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安排,对全市6,000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应对准备。
〔注45〕“一中心九组团”
一中心即:熊猫绿岛零碳城市中心。九组团即:姚桥新城、雅安老城、名山城区、大兴产业园、草坝工业园、雅安工业园、永兴工业集中区、多营组团和北郊、蒙顶山麓组团。
〔注46〕“一核六走廊”
一核即:雨城、名山为支撑的中心城区发展核。六走廊即:始阳—城厢、芦阳—苗溪、灵关—穆坪、严道—花滩、九襄—萝卜岗、新康—新棉—安顺场等六个城镇走廊。
〔注47〕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批复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的函》(国农改〔2012〕23号)精神,用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实现“三个建立”:建立促进村民生产、方便村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运行维护体系;建立保障有力、满足农村公共服务维护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村民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注48〕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川办发〔2012〕60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增加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具体核定标准是:
1、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及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22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1,0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900元。
2、在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及民族地区每人每月1,10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9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820元。
3、在任村文书(村会计)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及民族地区每人每月98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800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720元。
4、在任组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及民族地区每人每月400元;丘陵地区每人每月365元;山地地区每人每月350元。
5、在任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每月2,400元;社区居委会主任每人每月2,200元;社区专职干部每人每月2,000元。
6、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平原地区、山地地区、丘陵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调整为每村每年10,000元。
同时,从2012年起,省、市、县财政按照每位党员每年2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经费。
〔注49〕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少生快富”资金以及符合省政策规定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不包括市(州)、县(市、区)自定政策的资金。
〔注50〕三升一降
指民生支出、重点支出和促发展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分别上升,行政成本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