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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4-03-20】 【字号: 】  【关闭此页

2014年3月12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贺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大会予以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夺取抗震救灾胜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以赴抢险救灾,竭力维护灾区和谐稳定
  积极投身抗震救灾第一线。“4·20”芦山强烈地震发生后,全市法院出动干警2950人次、车辆1130台次,救助安置受灾群众3000余人。在第一时间的抢险救灾中,芦山县法院干警带领救援部队冒险进入龙门、太平等重灾乡镇畅通“生命通道”;宝兴县法院救援队赶赴重灾点灵关镇抢救生命财产;汉源县、雨城区法院党员先锋队80余人赶赴重灾乡镇,帮助受灾群众转移财产,恢复生产生活;全市法院在抗震救灾中,开展夜间治安巡逻1120人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迅速恢复审判执行工作。市中级法院在抢险救灾同时,及时指导全市法院迅速恢复审判执行工作,搭建帐篷法庭和临时办公点30余个。震后一个月内,开展涉灾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审理案件185件,执结案件614件,执行到位1949.51万元;开展灾后矛盾纠纷排查,走访重点涉诉信访人员23人次,调处因震灾引发的死亡赔偿、劳务纠纷、交通事故等纠纷1100余件。
  主动研判涉灾法律问题。及时取得省法院支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呈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涉法事务的司法应对》、《应对灾后重建中的司法对策和实践》等300余册;抽调法官56人次,收集灾后人员伤亡、土地毁损、房屋重建等情况,及时研判形成涉灾法律问题专题分析报告3份,提出司法应对建议41项,市委批转市级政法部门和各县(区)政法委参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后,又对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涉法问题进行深度调研,形成了《关于“4.20”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涉法问题的报告》,市委印发市、县(区)重建委和党政领导研阅。
  二、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
  2013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084件,审执结23583件,结案率97.92%。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2060件,审执结案2020件,结案率98.06%。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准确把握社会治安形势变化,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894件,判处1284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故意杀人、“两抢两盗”、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等案件431件,判处678人。四川电视台对雨城区桃花巷发生的余某某抢劫杀人案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审理了发生在汉源县的全省首例抢劫乌木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惩处经济领域犯罪,审理非法集资、诈骗等案件16件,判处23人。审理了全市首例医疗保险诈骗案,涉案金额达246万元,涉案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赢得了人民群众一致拥护。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25件,判处29人。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刑事政策,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成立条件、认定程序和量刑作用,确保依法处罚职务犯罪的方针落到实处。开展了“打击毒品犯罪”、“打黑除恶”和“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专项活动,其中,依法审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案件62件,判处98人。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依法对58名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20人。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制度,办理减刑假释案件513件,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依法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案件。充分发挥民商事裁判的规则导向作用,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811件,同比增长7.2%,标的13.09亿元。其中,司法调解、当事人和解撤诉11507件,调撤率76.13%。审理买卖、担保、交通运输合同纠纷等743件,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理借贷、融资租赁、保险、票据等金融案件2892件,规范了金融市场秩序。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房地产纠纷294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理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25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活力。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10件,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审理婚姻继承、抚养赡养、拖欠民工工资及涉军案件等2939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集中力量审理涉灾民商事案件,出台20项工作措施,使一批涉灾矛盾纠纷在诉前化解,有效地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坚持研究行政审判中的难点问题,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存在问题,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为依法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等涉法问题,主动开展深度专题调研,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司法和行政良性互动。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畅通行政诉讼救济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审结行政案件74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其中,协调结案33件,占44.6%。
  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深入开展执行征信建设,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进全市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窗口,建成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全面推行执行公开。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45件,执结5526件,执结率97.89%,执行到位6.5亿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1.62%。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行动,执结案件336件,执行到位806万元。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131件,为金融机构兑现6270余万元。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提前完成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工作,5件积案全部化解,执行到位标的59万元。市中级法院和名山区法院荣获全省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
  三、坚持公正为民司法,创新机制维护公平正义
  提升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全面落实二审开庭审理制度,推行刑事案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完善民商事案件庭前证据交换工作机制,提升庭审质量和效率。坚持随机分案,规范延长和扣减审限、案件中止等审批程序,组织开展庭审、裁判文书、定案把关“三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930件,合格率达100%。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4.4%,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7件,改判、发回重审率同比下降0.24个百分点,案件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工作保持全省先进。
  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公平公正。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契机,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听证制度。全市法院新建数字法庭4个,数字法庭总数达18个,基本实现了庭审活动的同步录音录像。试行通过网络录播典型案件庭审、法律文书上网等措施,推进诉讼全过程、全环节公开,司法裁判结果更加透明公开。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当庭裁判率51.17%,二审开庭率79.03%,均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试点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491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89.87%,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代表委员十大专项联络”等系列活动35项次,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普法宣传稿件624篇,创历史新高。
  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公正形象。完善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网上信访、查询等服务功能,打造类型化诉讼服务。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强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简案快审、巡回审判的作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31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89.11%,巡回审判率33%,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健全“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强化诉讼调解,引导群众选择方便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降低诉讼成本。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涉诉信访改革,健全依法处理和终结移送机制,提升涉诉信访工作实效,妥善化解了涉诉信访积案30件,新增信访案件明显减少。依靠党政支持,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全市法院减免缓诉讼费用231.4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72.56万元,救助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349人。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坚持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主动争取支持,调整充实县(区)法院班子成员15人次、市中级法院中层干部7人次,上挂下派、交流轮岗、公开遴选干部18人次。加强业务培训,邀请国家和省内知名法学专家到雅安专题辅导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法官参加各类培训1700余人次,提升了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集中开展司法巡查8次,针对庭审不规范、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等“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立行立改。集中清理违规配置使用警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狠抓各项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司法作风进一步转变。以身边的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刘琼同志为榜样,开展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业务竞赛活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两庭”建设,荥经县法院审判大楼等“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深化信息化建设,主干网络升级改造、数据安全防护、密钥认证接入及存储系统等项目进展顺利。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管理,健全完善办公、车辆管理等内控制度,在改进调查研究、精简办文办会、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取得实效。市中级法院各类文件、会议数量同比减少了30.15%和58%,公务接待费下降33%,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荣获全省法院一等奖。
  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全市法院有16个灾后重建项目纳入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坚持阳光重建,坚守质量、安全、稳定、廉洁和舆论引导“五位一体”工作底线,确保了各类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截止目前,全市法院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4个,开工建设5个,已进入招投标程序1个。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监督是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主动搭建工作平台,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做好年度工作报告,坚决贯彻人大决议,认真做好法官任免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政协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378人次,走访、召开座谈会23次。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督办案件1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复率达100%。依法接受诉讼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6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推行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邀请廉政监督员、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庭审和执行活动124人次,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在全省中级法院首次第三方测评中,市中级法院综合得分85.45分,高于全省法院综合得分。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直面多重困难和压力,经过艰苦努力奋斗,先后有35个集体、64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省法院争创“两个一流”工作中,全市法院荣获一等奖,继续位居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市中级法院荣获“服务大局”和“班子建设”优胜奖,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芦山县、宝兴县和名山区法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6名个人荣立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法院系统干警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服务大局意识需进一步强化。二是司法为民便民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服务未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便民措施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自身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审判人员未能完全适应案件数量、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明显增多的形势,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法院基础设施、物质装备相对滞后,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的任务还很艰巨。五是审判辅助人员不足,事务性工作耗费法官大量精力,影响办案质效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后发追赶,做好生态文明示范大文章的要求,以提高司法公信为核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惩治犯罪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灾后重建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围绕市委灾后重建和“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的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惩治犯罪,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审理涉灾后重建、经济转型升级、城乡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助推灾后重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和创新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提高执行实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
  二是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破坏资源环境、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推进送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完善“诉非对接”机制,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推广适用,快捷高效办案。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继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案件执行”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交流互动,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认真落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加强审判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抓好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推进审判执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反腐倡廉措施,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