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主任 王 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对市政府拟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的54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初审。初审中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意见交换。现将初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一、部门预算编制、审查情况
2013年,54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编制了部门预算草案。汇总2013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0521.59万元,比2012年预算增长36.21%。其中:公共财政预算内拨款收入34778.37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23.11%;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入6689.8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4.44%;事业收入及经营收入47861.5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收入的31.80%;其他收入1354.73万元;上年结转59837.12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5052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150.93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55.91%;项目支出6533.54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4.34%;结转支出59837.12万元,占部门预算总支出的39.75%。
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安排,体现出财政的保障能力在逐步增强。2013年54个部门和单位的预算草案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20.93%,总收入预算比上年增长36.2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5.15%,主要是为保障市级部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正常运转、执行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同步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以及新增人员后的支出;专项支出较上年增长31.38%,主要是保民生、保建设支出。
财经(预算)工委认为,2013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保障了市级部门应对凤凰体育“4·20”芦山强烈地震应急抢险、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需要,做到了“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编制部门支出综合预算。基本保障了部门预算应安排的主要内容。经审查,预算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要求。
财经(预算)工委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54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2013年部门预算草案。
二、审查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运行质量,需要在今后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经(预算)工委提出如下建议:
强化预算管理。
要加强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计划执行。重点强化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不合理使用资金。市级各部门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安排部门经费,积极服从和服务于抗震救灾需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强化财政监督。
根据相关财经法规,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严格强化抗震救灾、灾后重建资金监督管理;要严格控制“三公”消费和非生产性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集中财力用于抗震救灾。
继续重视和处理好上年结转资金。
对结转资金量较大的单位要研究其原因,要采取措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确保抗震救灾资金需求。
根据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需要,急需安排资金使用时,市人民政府可先行调整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市级预算安排,再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