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8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贺 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12年,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巩固、提升、创新、突破”的工作基调,扎实推进司法服务、审判质效、阳光司法、素质提升、基层基础“五大工程”,综合工作考评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实现了市委提出的目标要求,为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2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0644件,同比增长11.6%,其中刑事案件1049件,民商事案件15168件,行政案件125件,执行案件6966件,其他案件7336件;共审结各类案件30038件,案件受理数和审结数首次突破3万件。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2864件,审执结2822件,结案率98.53%。
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029件,同比增长27.67%。其中,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45件,同比上升22.12%,判处犯罪分子1639人,同比上升25.69%,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依法严惩蔡某某、陈某某等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坚决按照反腐倡廉工作要求,依法严惩贪污腐败犯罪分子,审结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44件,判处57人。依法审理了最高法院指定的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数据部原部长叶某、副总经理马某受贿案,省高院指定的原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夏某受贿案,凤凰体育发生的雅安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姚某某受贿案、天全县政府原副县长郑某某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审结民商事案件14749件,同比增长20.42%,诉讼标的达14.66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侵权纠纷等民事案件8621件,同比上升11.04%;审结金融纠纷、企业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6128件,同比上升36.66%,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和健康发展。开展民商事疑难案件专项审判活动,依法审理并妥善化解了15件时间跨度大、利益诉求多、涉及多方利益、当事人情绪对立、审理程序和适用法律复杂的疑难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国法制网等媒体对专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审结行政案件123件,同比增长29.47%。发布2011年度行政审查白皮书,从司法的角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建议,合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办予以了转发。通过行政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合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依法执行生效裁判。执结各类案件6801件,执行到位4.8亿元。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四川法制报进行了专题报道。开展“关注民生”、“阳光执行”活动,市中级法院和名山县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关注民生”先进单位。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非法处置法院扣押财产的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18人次、限制高消费10人次,公开曝光“老赖”55人次。开展执行款项集中兑付17次计1717万元,涉及农民工工资256.72万元。
依法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主动作为,学习借鉴国内外司法服务保障的先进经验,制定司法保障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措施和制度11项次,围绕全市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调研5项次,主动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分析排查法律风险,司法建议反馈率达100%。一年来, 市、县(区)主要领导和上级法院批示肯定全市法院有效服务大局工作57项次。
二、努力提升审判质效,争创一流审判业绩
2012年初,市中级法院提出了在全省法院质效考评排名中“保八进五”的奋斗目标,得到了市委的肯定和支持,市委要求进入全省法院第一方阵。面对全省法院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形势,全市法院找差距定措施,抓推动比排位,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省法院2012年度审判质效考评中,雅安法院排位第三,市中级法院争创工作在全省法院作经验交流。
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开展常规评查、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评查案件13953件。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采取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督导,业务庭室对口指导,召开审判管理工作现场会、分析会和现场督导等形式,建立了涵盖公正、效果和效率的审判质效考评体系。推进均衡结案,狠抓核心指标,巩固优势指标,突破劣势指标,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在全省法院年度质效考评中,全市法院综合指数整体值98.78分,其中审判公正指标、效果指标居全省第一,审判效率指标居全省第三。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面对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矛盾,全市法院攻坚破难,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诉讼调解结案4178件,委托、邀请调解4044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782件,立案调解标的上亿元,民商事案件调撤率78.24%,同比上升0.34个百分点,执行和解率82%,同比上升4.87个百分点,市中级法院被评为全省立案调解示范法院。加强立案信访工作,抓住突出问题,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求,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57件次,化解涉诉信访积案38件,2件中央交办案件全部息诉,确保了重要敏感期间涉诉进京到省访的“零记录”。市中级法院信访工作考评排名全省第五,保持全省先进。
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开展“阳光司法年”活动,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司法品牌。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听证制度,一、二审案件当庭裁判率81.72%,二审案件开庭率79.27%,再审案件审查听证率54.29%,均高于全省法院目标值。推进鉴定、评估、拍卖委托过程公开,实现了中介机构随机选择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加强案件巡回审理,巡回审理案件1263件,同比上升21.5%。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941件,一审普通案件陪审率达63.25%。
深入推进司法便民。推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建成诉讼服务中心(窗口)9个,全面实现诉讼引导等8大服务功能,实现14项后台事项前台办理。优化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审理追索赡养费、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5908件,涉案标的7987.56万元。落实司法救助机制,减、免、缓交诉讼费249.77万元,司法救助困难当事人75人,救助金额98.92万元。
深入推进机制创新。围绕加强社会管理,不断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实现了“一院一亮点,一线一特色”。如市中级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荥经县法院建立人民法庭与派出所、司法所的“庭所对接”机制,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以《牛背山下的“联动对接”模式》进行了专题报道;雨城区法院开展“法官联乡包村进社区入万家”活动,石棉县法院开展“诚信石棉”专项审判活动,都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
三、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打造一流法院队伍
2012年,全市法院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为载体,打造“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队伍活力明显增强。圆满完成了省委交办的涉藏专项审判保障任务,检验了雅安法院队伍素质和能力。
坚持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创新工作方法,激发队伍活力。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选拔2名县区法院干部到市中级法院任中层正职。完善干部上下交流培训制度,开展岗位交流98人次。目前,市中级法院40岁以下年龄的中干占中层干部的35%,同比上升了13个百分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邀请国家和省内法学专家到雅安专题辅导、组织派送法官参加各级专业培训等形式,培训法官1685人次,培训面达100%。开展业务技能竞赛,评选出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和业务技能标兵,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提升。
构建廉洁司法防控体系。坚持不懈地抓廉洁司法,组织干警到金堂监狱进行集中廉政警示教育,组织法官学习《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用身边发生的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警,增强了廉政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扎实开展“忠诚、律己、创一流”作风建设活动,建立全市法院司法巡察制度,开展司法巡察8次,确保了党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排查廉政风险点109项,制定防控措施130余条项。从教育、制度、督察等入手,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市法院司法作风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积极构建法院精神文化。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以法院文化的精神内核,引领干警争创一流业绩。健全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干警执法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树立先进典型,涌现出了“全国法院工作先进个人”王亚玲、“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刘琼和“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名山县法院等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30个集体和3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打造“文化四室”,以强有力、多层次的举措促进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展现雅安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统筹兼顾,加快“两庭”建设,市中级法院顺利完成审判大楼消防系统、安监系统建设和信息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宝兴、汉源县法院按期入驻灾后重建的审判综合大楼,荥经县法院审判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加快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新增数字化法庭4个,市中级法院新建了集庭审指挥、教育培训于一体的多功能数字审判指挥系统,进一步提升了“数字审判”水平。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全市法院新增政法编制24个,招录法官及工作人员32人,招聘人民法庭书记员、安保人员39人,一线办案力量得到有效补充。
四、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扎实提高工作水平
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2012年,全市法院坚持推进接受监督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监督事项。坚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两会”精神,主动报告法院争创“两个一流”活动情况和重大工作事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政协委员提案、意见的办理工作,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15项次。依法妥善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件,确保了案件公正,扩大了案件的审理效果。
积极开展代表委员专项联络。通过召开主题座谈会、视察旁听庭审、参与调解执行、见证集中执行兑付等方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案件审理执行和参与调解157件102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专项工作237人次,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寄送《代表委员联络专刊》1650份。主动有效的联络工作,不断增进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法院在完善自身审判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及时纠正司法过程中的错误,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与交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与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及时听取特邀监督员意见,邀请律师、基层群众等召开座谈会17次,观摩、监督庭审2853人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接待群众参观631人次。正确处理依法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在法院网站、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院长信箱、效能廉政监督信箱,收到意见建议133条,全部落实并回复。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及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法院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审判业务不精,导致有的案件质量不高、效果不好;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涉诉信访问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法官流失等问题还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建设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重要一年。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市委推进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继续推进争创“两个一流”工作,努力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着力服务大局。围绕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入点,深化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彰显司法作为。二是着力司法为民。深入开展“阳光司法”工程,拓展完善巡回审判、司法救助、审务公开等便民利民机制,依法保障民计民生,扩大司法为民的效果。三是着力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法官绩效考核评估、岗位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巩固和提升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四是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法院文化建设为载体,推进司法人才培养,加大审判实务培训,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司法综合能力提高和队伍形象有效提升。
以上报告,请大会予以审议。
相关名词解释说明
保八进五:2012年省法院统一安排部署了争创“两个一流”活动,其内容为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市中级法院根据活动要求,提出了全市法院案件审判质效综合指数保持全省前八位,争取进入前五位的争创目标。
审判质效考评体系:以网上办案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为基础,利用质效评估软件从网上提取案件数据,计算出反映案件公正、效率和效果的评估指标,指标主要包括一级指标1个(案件质效综合指数),二级指标3个(公正、效率、效果),三级指标26个(案件发改率、结案率、调撤率等)。
行政审判白皮书: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12年2月,市中级法院发布了《2011年度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详细列举审理的各类行政案件数量和类型,行政机关胜、败诉数量和负责人出庭情况,并针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表现出的违法和瑕疵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诉讼服务中心(窗口):以“一站式”服务为目的建立的诉讼服务接待大厅(窗口),实现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八项功能,实现后台事项前台办理。
其他案件:指除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外的案件,包括减刑假释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申请申诉审查案件、再审案件等。
立案调解:指在立案庭受理案件前进行的调解工作。
文化四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