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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丹惠率队赴宝兴、石棉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9-14】 【字号: 】  【关闭此页

9月11日、9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蒲丹惠率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宝兴县、石棉县开展《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宝兴县电力公司、穆坪镇雪山村,石棉县西区社区、蟹螺藏族乡等地,通过现场查看、听取介绍、交流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宝兴县、石棉县民族团结进步相关工作情况,特别是围绕条例学习宣传普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保障与监督等重点内容听取汇报和开展检查,对两个县取得的工作成效表示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好法定职责,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检查组强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教育,把落实《条例》作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抓手,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创新宣传方式,深入宣传《条例》,提高群众知晓率,持续增强“五个认同”。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推动《条例》落实,要对标对表全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坚持抓机制、抓法治、抓教育、抓发展、抓稳定,推动《条例》落实到基层一线。要进一步突出特色亮点,打造典型品牌,加强特色亮点工作的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各领域深入开展品牌创建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实施该《条例》的主管部门要补短板、强弱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民宗外侨工委、宝兴人大、石棉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