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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赴芦山县调研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28】 【字号: 】  【关闭此页

427日,市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主任刘坚率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赴芦山县调研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芦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涂朝康,芦山县人大常委会民宗外侨工委、民宗局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芦山县佛教宗教场所佛图寺,现场查看了佛图寺灾后重建情况,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民宗局、佛图寺宗教场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芦山县通过灾后重建大幅改善提升宗教场所硬件设施,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等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宗教场所督促检查,尤其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审定宗教场所重建成果管理使用的调研报告,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取得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

针对目前宗教场所在执行制度、文化挖掘,特别是人、财、物的管理及消防安全等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调研组要求,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宗教极端活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县民宗局、宗教场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宗教场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限时整改;县人大常委会要持续跟踪,强化监督,务求整改取得实效,确保宗教场所管理更规范,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更好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民宗外侨工委、芦山县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