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2、负责做好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并向常委会提出报告或建议。承办有关执法检查和视察的具体工作,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视察报告。参与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
3、负责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和初审,提出建议意见。
4、负责草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并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常委会报告情况。
5、负责草拟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议案(草案)和议案(草案)形成的相关说明材料。
6、负责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全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有关城建、住房、人居环境、资源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7、负责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提出有关议案和建议意见,搞好与本委有关的信访工作。
8、负责做好上级和外地人大城环资委领导来雅安调研、视察、检查和考察的服务工作,负责与市州、县(区)人大城环资委、市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承办本委联系会议等工作。
9、负责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机关各项活动。
内设机构:综合科